工礦企業排污口等實行審批管理

2024-11-05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駱倩雯)昨天,生態環境部介紹,《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發布,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運河、水庫等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管理辦法》圍繞明確入河排污口管理職責、規範入河排污口設置、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規定。根據規定,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以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實行審批管理;未經批准的,禁止通過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應當在設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記表。

《管理辦法》提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建立並動態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加強對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監測、現場檢查,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通道、口門以及附屬設施等,開展規範化建設,按規定設置監測採樣點、檢查井、標識牌等,並通過標識牌、顯示屏、二維碼標識或者網絡媒體等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鼓勵公眾對入河排污口排污情況等進行監督。

記者注意到,對於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辦法》規定所有排污單位均為責任主體,需各自承擔的責任由所有排污單位協商確定,但必須明確每個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點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並區分各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