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是在元朝時為了防止漢人造反,每十戶為一甲,每甲設一甲長,由蒙古人擔任,一甲只保留一個菜刀,由甲長保管。誰需要的時候誰去借。現實情況是,元朝根本沒有甲長這一制度,何談借刀一說呢?
這個說法來自於清末的筆記小說《燼餘錄》,署名是南宋人所作,被發現此書是在清末。同樣上面還記錄了一些荒誕不經的事情,比如初夜權,摔頭胎,這些都是歷史抹黑,都是謠言。
南宋在元朝之前,出《燼餘錄》這本書的人,這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啊!在清末此書才被發現,那得保存得多好啊!
小說本是高於生活的東西,不可信,何況再加上這些「懸疑」呢?
甚至相傳「刀削麵」的發明還與元朝的菜刀有關呢:
元朝一老人想吃麵條,於是去甲長那借菜刀,結果去晚了,菜刀被借走了。老頭越想越生氣,這叫什麼日子,一把菜刀還借來借去的。老人一邊往回走,一邊唉聲嘆氣。走著走著,腳下有一聲脆響聲,原來一個生鏽的薄鐵片。老人靈機一動,勝於無吧,用它來當刀吧!
家裡老婆子等得急,看老頭子拿了一個鐵片子回來。只好將就著一邊用它切面一邊罵老頭子,這是個什麼玩意,根本不好用。老頭子也惱了,借不到又有什麼辦法?你傻呀,切不動不會刷刷地削嗎?切不細,你還不會削的粗一點嗎?
好吧,老婆子賭氣般拿起面刷刷地往鍋里削啊削啊!還別說,面做好了,又澆上了點滷子,老頭和老婆兩人吃得大汗淋漓,喜上眉梢,刀削麵就誕生了。
當然,這「刀削麵」的故事也是一個傳說,說出來只是博君一笑,千萬別當真。
《元史·刑法志》里記載了民間不許私自持有兵器,如弓箭,鐵尺,甲冑等,菜刀則隻字未提。
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余悉禁之。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槍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處死;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
從上面可以看出,元朝限制的是兵器,目的是防止有人養兵,蓄意謀反。對生活用品的菜刀、鐮刀、鋤、耕地的犁等等都沒有限制的記錄。
因為這都是生活必需品,想禁也禁不住,除非不讓老百姓生活,做農活。
《元史》列傳里也有幾個故事可以作證民間是可以持有刀具的:
1、故事一:
王初應,漳州長泰人。至大四年二月,從父義士樵劉嶺山,有虎出叢棘中,搏義士,傷右肩,初應赴救,抽鐮刀刺虎鼻殺之,義士得生。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王初應,是漳州長泰人,至大四年二月,和叔叔王義士去劉嶺山砍柴。從荊棘中突出竄出了一隻老虎,王義士在和老虎的搏鬥中,右肩傷了。
王初應去救人,用鐮刀去刺老虎的鼻子,把老虎殺了,他的叔叔王義士得救了。
從上面可以看出,元朝老百姓是有鐮刀的。
2、故事二:
胡烈婦,渤海劉平妻也。至元七年,平當戍棗陽,車載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銜平去。胡覺起追及之,持虎足,顧呼車中兒,取刀殺虎,虎死,扶平還至季陽城求醫,以傷卒。縣官言狀,命恤其母子,仍旌異之。
上述故事的意思是,姓胡的一名女人,性子挺烈,是渤海劉平的妻子。一家人坐著車去棗陽上任,晚上睡在沙河旁,突然有老虎竄出來,叼著劉平就跑了。
劉平的老婆胡女士就追了出去,用手拽這老虎的腳,呼喊車裡的兒子,讓他取刀出來殺老虎。
兒子拿刀殺了老虎,他們帶著劉平取城裡就醫,結果劉平傷勢過重就死了。縣官知道後,撫恤了她們母子,表揚了她們的行為。
從上面可以看出,元朝老百姓是有類似於防身的刀的。
綜上,元朝十戶一把菜刀的說法不足信!史書上沒有記錄,是以訛傳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