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屋被徵收有哪些補償?

2023-05-24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繼承的房屋被徵收有哪些補償?

若是繼承的房屋存在一戶兩宅的情況 ,那麼一戶兩宅可以獲得補償嗎?繼承房屋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誰?徵收的能獲得哪些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歸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即使是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集體所有,並不會因為繼承原因導致土地的 所有權權屬發生變化。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話,根據「房地一體」原則,當事人因為享有房屋的所有權而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問題》第六條「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中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徵收的話,能獲得補償嗎?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原則上一戶只能享有一塊宅基地使用權,但是若存在繼承的情況,可以「一戶兩宅」。

在徵收中,徵收宅基地的房屋應當給予被徵收人房屋的補償費、土地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涉及到安置人口的問題。由於繼承原因會涉及一戶兩宅,如果原來的房屋已經獲得了相應的人口安置或安置補助費,那麼繼承的房屋的話,可以獲得繼承的房屋的補償價值,但是關於繼承的房屋補償安置資格由於「一戶一宅的規定」並且原來的房屋獲得安置,繼承的房屋就不應該再獲得人口的補償安置。

若只有繼承的一處房屋,個人認為繼承的房屋也應當給予當事人人口安置或者安置補助。具體的可能與每個地方的徵收補償方案有關,不同地區規定可能不一致,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此也提醒各位當事人,遇到征地拆遷問題應當及時諮詢並委託專業的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錯過最佳的節點。(楊志連/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20f67d1e9eeda084db4ec2a8009c88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