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權威解讀!宜昌市的生活垃圾應該這麼分類

2019-11-01   搜狐焦點網宜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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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網發布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的信息

內容太多很難消化?

今天小布帶你詳細解讀

10月31日上午,《宜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解讀新聞發布會在城區召開。新聞發言人、宜昌市城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長益介紹《宜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有關情況。



發布會現場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簡稱辦法)

2019年9月30日

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

2019年10月24日

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印發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和特點

《辦法》共分10章51條

具體包括

總則(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劃和建設(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源頭減量(第十七條至第十八條)、分類投放(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一條)、資源化利用(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社會參與(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二條)、監督管理(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條)以及附則(第五十一條)。

主要內容

明確定義及分類方式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與上海略有區別,但與北京、寧波等大多數強制分類城市一致。



固化分類流程

《辦法》從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法律責任等生活垃圾分類從源頭到末端處理全流程進行了固化,詳細規定了各流程中的責任主體、義務、方式措施及執法手段。

《辦法》第四章、五章明確指出,生活垃圾應分類投放到專門收集容器里,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點收集,

廚餘垃圾和其它垃圾每天定時收集。

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它垃圾按照城管部門要求,運輸至專門處理場所。

可回收物由有資質的企業回收。

對生活垃圾實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設與生活垃圾分類相匹配的處理設施,也可以按照市場方式建設相關設施。



明確分類責任主體

《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明確分類的責任主體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各縣市區政府(含宜昌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是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主體。各級城管部門是本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實行責任人管理制度,《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了不同情形下的管理責任人,確保主體責任落實。



明確分類監督管理要求

《辦法》強調,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縣市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考核指標。

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家庭等評選條件。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作為從事城鄉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招標的重要依據。

各級人民政府引導公眾準確投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號召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明確相關處罰措施

《辦法》第九章法律責任對各流程的違法行為作了詳細規定:

對管理責任人違反要求行為的處罰

即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收集、運輸、處理活動違反要求行為的處罰

即擅自從事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萬元罰款。

對收集、運輸單位違反要求行為也作了處罰規定

即未按照要求將生活垃圾運輸至符合條件的轉運場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處理單位違反要求行為的處罰

即未保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影響生活垃圾及時處理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相關行政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



2019年,宜昌生活垃圾分類進入全力推進階段。按照工作目標,年底宜昌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社區將達到100個,垃圾分類示範片區達到10個,分類小區747個,公共機構及相關企業強制分類覆蓋率達到60%

截至目前,宜昌建成了103個示範小區,7個示範片區,46個居民區全覆蓋生活垃圾示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