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保險詐騙案

2019-12-25     河北高院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度發展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購買商業保險成為個人理財投資常見的一種選擇。購買商業保險後,人們期望不僅能解決醫療、意外等保障問題,還能得到一定的經濟收益。但是由於缺乏理財投資經驗,輕信於人,導致上當受騙,錢財損失。下面這篇案例,提醒大家購買商業保險一定要「擦亮雙眼」,謹防受騙。

近日,徐水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保險詐騙案,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該案中,被告人劉某原為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因個人原因辭職待業。後仍聲稱自己為該保險公司業務員,以辦理保險為名,用偽造的保險單、分紅保險紅利通知書等騙取被害人信任。同時,以高利分紅為誘餌,誘惑被害人購買大額商業保險。先後共騙取汪某、趙某等13名被害人共計250餘萬元,騙取錢財均用於個人揮霍。後區檢察院對被告人劉某以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進行公開審理。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案中,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詐騙罪。鑒於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認罪認罰,態度良好,且案發後退還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不受侵犯,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徐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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