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清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以「戀愛交友」為手段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十三名被告人均已獲刑。
經武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聶某玲、鄭某生、黃某芬、張某麗、趙某、左某芳、葉某源、宋某北、豆某光、李某平、王某付、郭某深、豆某明等人於2016年至2017年10月間,先後加入位於江西省九江市的以聶某玲、王某付為管理者的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在聶某玲、王某付的組織管理下,該組織成員首先通過聊天軟體搜索添加男性好友作為「獵物」,然後與被害人日常聊天、噓寒問暖,培養感情獲得信任後建立戀愛關係,最後編造家中經濟困難、投奔被害人需要費用、旅途中碰壞他人物品需賠償、突發急性闌尾炎等疾病需治療等各種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錢款。為使騙局逼真,該詐騙團伙中的成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由女性成員負責與被害人語音聊天,男性成員負責文字聊天,有人負責偽造車票、住院病歷等照片發送給被害人、有人負責假扮醫生護士等角色與被害人通話描述病情。通過上述手段,該詐騙團伙誘騙位於天津市武清區、河西區、靜海區以及廣東省、河北省、湖南省等全國多地的共計38名被害人,讓這些被害人通過微信轉帳等方式向其匯款,涉案金額高達20餘萬元。
武清法院認為,十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手段,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聶某玲、黃某芬、鄭某生、張某麗、趙某、左某芳、葉某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宋某北、豆某光、李某平、王某付、郭某深、豆某明系詐騙數額較大。在詐騙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聶某玲、王某付作為詐騙團伙里所分組中的負責人,在各自組為單位的犯罪中起到組織、領導的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據此,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和情節,以及在共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判處聶某玲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5000元;判處王某付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其餘十一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均被並處罰金。
隨著網際網路生活的深入,網絡交友平台日益增多,不乏有犯罪分子隱藏其中,以交友之名,行詐騙之實。其詐騙手段不斷翻新,方式層出不窮,詐騙組織呈現職業化、團體化發展,詐騙對象也呈現出精準化選擇。但騙子的套路再深,其終極目標無非是被害人的錢袋子。法官提醒廣大單身青年,在網絡交友時擦亮眼睛,凡涉及資金轉帳等問題,務必保持頭腦清醒,警惕騙子的「溫柔陷阱」給自己帶來情感與財產的雙重損失。
撰稿人:殷健、金小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fNNSGwB8g2yegNDZop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