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裝糾紛頻發,典型案例明是非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有品質、個性化的家居環境已成為一種潮流。材料「以次充好」?工期屢屢延誤?「任性」拆改被處罰?裝修過程中,業主們經常被各種「意外」所困擾。據統計,近五年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共審理涉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達849件。為有效預防糾紛,規範交易行為,該院梳理了近年來涉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期為家裝消費者敲響「警鐘」。
2021年11月,經第三人居間介紹,蘇某與許某達成約定,許某將其新購住宅交由蘇某進行整體裝修,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後蘇某根據房屋狀況出具了施工報價單,以微信形式發送給許某,報價單載明施工範圍含基礎工程、水電等,價款合計8.5萬元。後蘇某根據許某提供的設計圖紙以及施工要求,對涉案房屋部分牆體進行了拆除、砌牆,蘇某於2022年1月又通過微信向許某發送第二次施工報價單,含砌牆、電工木工泥工款等合計133180元。後續裝修期間,許某陸續以銀行轉帳、現金支付等方式向蘇某支付了裝修款8萬元。裝修結束後,蘇某自製了一份工程量計算表,認定許某家整體裝修花費為215290元,但許某拒絕支付尾款135290元,蘇某遂將許某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原告申請,委託鑑定機構對上述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機構對涉案裝修的工程造價鑑定意見為124735.72元。
被告許某稱雙方系固定價合同,不認可鑑定意見與案件的關聯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蘇某為許某提供了基礎裝修服務,許某對此予以認可,雙方之間依法成立裝飾裝修合同關係。本案爭議焦點為雙方之間裝飾裝修合同是否系固定價合同。雙方對2021年蘇某製作並向許某發送的施工報價單均認可,該報價單中計算分項面積時均為約數,並非實際測量面積,難以視作最終報價方案,且其整體內容也未體現雙方屬固定價合同的事實。第三方鑑定機構依據合同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及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對涉案工程的造價進行了鑑定並出具鑑定意見書,認定涉案房屋工程造價為124735.72元,蘇某主張裝修工程造價為215290元缺乏依據,許某雖對鑑定意見書關聯性提出異議,但亦未提交相反證據,最終,法院認定雙方裝修工程造價以鑑定意見書為準更符合本案實際,對鑑定結論予以採信,判決許某向蘇某支付剩餘款項44735.72元。
2021年4月,某裝修公司與胡某簽訂施工合同,約定胡某將其所有的某房屋的裝修工程交由裝修公司施工。合同對工程工期、施工項目、工程預算、工程款給付方式進行了約定。施工過程中,雙方因開工日期延誤、一階段工程驗收、洽商增項等原因多次發生糾紛,工程結束後,雙方又就工程價款給付產生分歧。胡某已向裝修公司給付首付款及部分增項款38156元,裝修公司主張,胡某尚欠付尾款28066元,裝修公司向胡某催要該部分工程款未果,遂將胡某訴至法院。
胡某辯稱,裝修公司主張的部分增項為惡意虛假增項,事前裝修公司未告知他,也未約定價格,他不予承認。
法院審理後認為,裝修公司和胡某簽訂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應全面履行自身義務。關於爭議增項,合同約定「施工期間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現裝修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胡某主張應予扣除的增項已經雙方協商一致,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胡某主張扣除該部分增項3580元的抗辯意見法院予以採信。最終,法院判決胡某向裝修公司支付剩餘裝修款23986元。
趙某與裝修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由該公司設計圖紙、包工包料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過程中,廚房門處的承重牆被改動。後昌平區住建委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趙某對被拆改的承重牆進行整改,並因趙某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結構,對其處以罰款。趙某按要求對牆體進行還原加固,為此支付了1.1萬元,並繳納罰款8萬元。後趙某將裝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賠償還原加固費用、罰款和修復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和裝修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施工過程中,廚房門的承重牆被改動,對此作為發包方的趙某應當是知曉且同意的,其對於損失的發生存在過錯。裝修公司作為專業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知道未經法定流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牆,但其仍然進行拆改,因此其對於損失的發生亦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於趙某支出的罰款及還原加固費用,法院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酌定由裝修公司承擔5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裝修公司賠償趙某損失罰款、還原加固費用等共計46850元。
家裝過程中,裝修價格、工程質量是業主裝修時最關心的問題,往往也最容易產生爭議。法官提示,業主應強化審查意識,選擇資質齊全、口碑優良的商家,並簽訂書面規範合同,對於施工質量要求、裝修材料明細等易產生糾紛的事項詳細約定。同時建議業主在施工過程中隨時跟進,不當「甩手掌柜」,遇到工程變更等重大事項,簽訂補充協議或錄音錄像等予以確認,並妥善保管預算報價單、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裝修中,工程隨意增項、施工單位超期完工、裝修時「任性為之」等不當行為經常困擾業主。對此,法官呼籲,施工單位要秉承誠信經營理念,簽訂合同時做好提示、解釋、說明工作,將可能產生增項和預估價格事先告知業主,依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嚴控工程質量,嚴把施工進度,出現問題時及時與業主溝通,做好售後服務保障,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因施工噪音、房屋漏水、任性拆改承重牆等問題引發的糾紛時常發生,若處理不好,不僅影響鄰里感情,更會危害大家的公共安全。法官提示業主和施工單位提高文明裝修意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把握適度、適時原則,減少對鄰居的干擾。若裝修活動造成他人損失,應強化溝通,及時修復、積極賠償,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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