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記者收到街坊鄧先生報料
迎祥西路某商家
在公共區域停車位私自安裝地鎖
「想去停車的時候,商家的工作人員得知我們是進店消費,才解開地鎖讓我停車。」鄧先生說道,商家為了自己的利益,將公共區域劃為自家用地,真的不應該,並希望有關部門對此加以管理。
7月18日
記者來到現場走訪發現
在商家門前停車位上豎立著呈橢圓形的地鎖
在現場留意到
整個路段上劃分多個停車區域
其餘商家分別對應設置了不同的障礙物在停車位上
「這些停車位我覺得屬於公共區域,大家都可以使用,擅自安裝地鎖很不文明。」經過此路段的梁司機顯得有些無奈地表示。
隨後
記者向荔城街城管執法中隊
反映情況
7月19日上午,該中隊工作人員立即前來核實處理。經工作人員現場核查,該商鋪門前的地鎖是商家私自安裝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人行道上是不允許私自設置停車裝置的,這種行為屬於擅自占有市政設施,是違規行為,並立即拆除地鎖。
法律連結
針對上述事件
記者諮詢了廣東增泰律師事務所劉力律師
劉力表示
「任何人、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停車位,
均屬於違規行為。」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相關管理條例如下: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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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增城日報,記者李詩敏;報料人鄧先生
編輯:廖嘉敏
編審:黃家榮
校審:曹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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