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6年3個孩子均非親生,他盼望孩子生父早日出現

2023-12-25     中國新聞周刊

原標題:結婚16年3個孩子均非親生,他盼望孩子生父早日出現

結婚16年3個孩子均非親生,他盼望孩子生父早日出現

「一個看起來老實本分的女人」,程文鈞(化名)這樣回憶初遇妻子時的感受。

2007年,程文鈞與妻子通過媒人介紹相識相戀,同年底妻子懷孕後,他們很快就結婚了,並育有3個女兒。

2022年3月,長期在外地打工的程文鈞發現妻子與另一男子同住一家賓館。起了疑心後,他先後對3個女兒進行DNA鑑定,結果均非親生。

2023年12月25日,中國新聞周刊從程文鈞處獲悉,他與妻子及「第三者」間的民事糾紛案,將於12月28日在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如今,最讓程文鈞無法接受的是,3個女兒都不願意再聯繫他。而程文鈞也想知道,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誰,「他應該站出來承擔應有的責任」。

「妻子數次說法不一」

程文鈞和妻子都是江西省上饒市德興市人。2007年初,在杭州打工的程文鈞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妻子並相戀。

「她那時候每個月都去我那待個半個月左右」,2007年12月底妻子懷孕了,經雙方父母同意後他們很快領證。次年8月他們的大女兒出生,2011年3月二女兒出生,2018年10月小女兒出生。

婚後兩人的生活一直比較平穩幸福,轉折出現在2021年下半年。本來在朋友店裡幫忙的妻子,突然告訴丈夫要去外地做工程項目,程文鈞當時不太同意。

程文鈞真正起疑心,是在2021年10月的某天晚上。當晚7時許,程文鈞給家裡打電話時,妻子告訴他要帶孩子去睡覺了,「我當時在想怎麼睡這麼早」。

通過家中監控,程文鈞發現孩子根本就不在家。隨後他給丈母娘打電話詢問,丈母娘也稱女兒不在家。同年底,「類似前後說法不一的事情再次發生」,程文鈞回憶。

2022年元宵節後,程文鈞再次去浙江打工。他想起,妻子的手機上設置了手機防盜功能,綁定的是他的手機號碼。

3月1日,程文鈞通過查詢發現,妻子就在浙江省衢州市的一個賓館裡面,「於是我在賓館外蹲了一宿」。

次日上午9點,程文鈞目睹了妻子和「第三者」從賓館大門走出,「且只退了一張房卡,我就確認了,她還辯解稱他們昨晚沒有在一起,是因為工地東西被盜要去查」。

程文鈞與3個女兒的合照。圖/受訪者提供

3個女兒均不是親生

此前的種種「巧合」,讓程文鈞對3個女兒是否是親生在心裡打了問號。

2022年4月27日,程文鈞先是給5歲的小女兒做了DNA鑑定,在程文鈞看來,如果當時妻子肯回心轉意,「鑑定我看都不會看一眼」。

鑑定結果令程文鈞沒想到。據程文鈞提供給中國新聞周刊的DNA鑑定書,「根據DNA分析結果,不支持程文鈞是小女兒的生物學父親」。

據程文鈞講述,大女兒告訴他,如果父母離婚,媽媽只帶走大女兒和小女兒,這讓程文鈞也開始懷疑大女兒是否是親生。

程文鈞回憶稱,實際上面對大女兒的DNA鑑定自己是矛盾的,「擔心孩子是自己的,傷害到孩子」。

程文鈞說,為了不傷害孩子,他哄著二女兒說,讓她和姐姐一起做鑑定,「萬一姐姐是親生,以後有心理陰影怎麼辦?」而後他又哄著大女兒說,「你是我跟媽媽剛認識時就懷的,肯定是親生的,我怕你大妹妹也不是親生的,你陪著一起吧。」

鑑定結果再次給了程文鈞「當頭一棒」。5月12日,程文鈞拿到了另外兩張DNA鑑定,「三個女兒都不是我親生的」,程文鈞說。

去年7月,因不甘心自己對女兒10多年的養育,程文鈞找到當地電視台,講述了自己的事情,新聞一經播出,引發了廣泛關注。

DNA鑑定報告顯示小女兒與程文鈞非親生。圖/受訪者提供

是否需要返還撫育費用,需進一步研究

今年8月,程文鈞委託了律師,代理他和妻子及「第三者」之間的民事訴訟。本案將於12月28日在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程文鈞及律師將出庭參與庭審。

據程文鈞介紹,案件庭審將持續一天,上午將審理他和妻子的離婚糾紛一案,下午另案審理他對「第三者」的人格權糾紛一案。

程文鈞的代理律師北京中臬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楊安明介紹,此次庭審將主要圍繞財產返還、精神損害補償展開。

「明知孩子不是對方的,還要求對方進行欺詐性撫養,所有包括醫療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用需要對方返還」,楊安明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在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看來,3個孩子非親生印證了女方存在嚴重過錯,不僅違反忠誠義務,更違反公序良俗,甚至顛覆正常價值觀念,對婚姻關係造成毀滅性破壞。

趙良善表示,至於撫養費返還事宜,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2年出具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法定撫養費的復函》中提到:「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養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受欺騙方支出的撫育費用應否返還,因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尚需進一步研究。」

「此外,依據《民法典》第148條規定,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可見,男方在離婚時提供證據,有權要求返還」,趙良善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事發至今,3個女兒均由丈母娘負責養育,「大女兒和小女兒早已不願意聯繫我,而二女兒也只在去年暑假時見過一次面後,便再也聯繫不上。」

眼下,程文鈞希望,孩子的生父能夠站出來承擔責任,他至今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生父應該站出來承擔應有的撫養和法律責任」。

截至發稿,記者多次嘗試聯繫女方想了解本案的更多細節,均未予接通。

作者:趙雨萌

編輯:胡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d379040333af4b4d999b5318c25f8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