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8月26日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吉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13日消息,李吉平被查;今年8月1日消息,李吉平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錢色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吉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吉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李吉平生於1955年,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長等職,2008年至2016年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至被查。
來源:政事兒
責編:羅曉霞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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