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被判死刑,臨終願望仍被拒絕,父親希望他把所有罪惡都帶走

2022-04-18     史家霸唱

原標題:藥家鑫被判死刑,臨終願望仍被拒絕,父親希望他把所有罪惡都帶走

2020年,山西某高校內,一名學生參加補考的時候被監考老師發現作弊,沒收試卷,雖然根據教室內監控和考場學生的證言,雙方沒有發生激烈的言語肢體衝突,但學生依然無法想開,隨即跳樓身亡。

跳樓前,這名學生給母親發了條信息:「媽,對不起。不要想我,我配不上。」

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了,讓人感到不可思議,遺憾惋惜,但經歷過嚴厲打擊教育的孩子或許能明白其中原因:

那種犯錯之後要承擔嚴重後果的恐懼與焦慮,對TA而言,比犯錯本身可怕得多了,從小到大,TA都畏懼於做錯事要面對父母,仿佛一旦錯了就被釘上了恥辱柱,只配縮去角落,沒臉見人。

這種希望孩子不犯錯、力求完美的高壓式教育,對孩子的心理行為影響究竟有多大?

藥家鑫一案就是個很典型的例子,2011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為他的罪行付出了最沉重的代價。

他才二十出頭,卻已經犯下了不能被社會公眾道德原諒的錯誤,故意殺人。當人們將目光投向藥家鑫的成長經歷時,赫然發現,他是個極害怕犯錯被發現的人,他打心底里抗拒面對錯誤,潛意識覺得犯錯不要緊,被知道了就罪無可赦。

2010年10月20日的晚上,就讀於西安某大學的藥家鑫開著父母出錢給買的雪佛蘭小轎車在路上行駛,準備返回學校去,誰知竟然撞倒了前方騎電動車的26歲女子張某,藥家鑫頓時心驚,下車查看,見張某倒地呻吟,似乎受了點輕傷。

按道理說,張某雖然是藥家鑫撞倒的,但她並無大礙,即使藥家鑫需賠償,兩家人也可以協商,不至於嚴重到被判死刑的程度,此時藥家鑫正確的做法是留在現場,報警處理,如果被撞的人傷勢比較重可以趕緊撥打急救電話,儘可能挽救對方的生命。

這不僅僅是公眾道德的常識性認知,也是法律的要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可藥家鑫沒有,他選擇了最極端最瘋狂的做法,看到張某的衣著,他下意識判斷對方是個農村人,感覺之後會被糾纏;再看到張某盯著他的車牌,好像正在記車牌號,藥家鑫便瘋了一般,沒有上前問張某傷得怎麼樣,打算怎麼處理,而是從包里拿出新買不久的一把刀連續朝她身上捅了8刀。

已經受傷倒地的張某無法反抗,倒在血泊之中,而藥家鑫作案後便上駕車逃離,因為慌不擇路,又撞傷了兩名行人。

撞人後駕車逃逸的,大家聽得多見得多,但撞人後還「補刀」殺害傷者,性質之惡劣就極為罕見了。

因此此案案發後,不光受害人張某的家屬極為憤慨,網友也紛紛表示關注,藥家鑫陳述的犯罪動機「擔心受害人記住車牌號」,一般人都難以理解。

案發之後,藥家鑫起初不願意承認自己撞了人還下狠手殺了張某,但過去三天,還是在父母陪同下向警方投案,並供述了當晚的犯罪事實。從這一點看藥家父母並非不明是非之輩,知道兒子做錯了,不打算讓他逃避,但為何他們的兒子僅將人撞倒就瘋了似的要掩蓋錯誤呢?

出生於1989年的藥家鑫是家裡獨子,備受父母重視,藥家不是什麼特別富裕的人家,但在物質方面從沒虧待過他,藥家鑫要買好點的車,父母借錢也滿足他,藥家鑫小時候被老師表揚有音樂天賦,回家後便吵著想擁有電子琴,雖然有點為難,父母還是想辦法讓兒子達成了所願。

小孩子能有多久的熱度呢,那以後練琴就成了藥家鑫的噩夢,父母希望通過嚴厲的教育讓兒子長成一個腳踏實地、沉穩有能力的人,於是在練琴和學習上都十分嚴格,練琴不認真就拿皮帶抽,學習不專心上網打遊戲,就把他關進地下室,一關關一月,只為了治他的「網癮」;

藥家鑫和同學起了衝突,父母也習慣叫他道歉。即使是同學欺負藥家鑫,莫名其妙要他背自己,嚴厲正直的父親都不站他這邊,反而說「那就讓他背吧」,久而久之,藥家鑫覺得父親很兇,抗拒直面他,跟別人發生任何矛盾都不敢同父母說,因為他知道挨訓的肯定是自己。

有一次學校上法制課談到家庭教育問題,藥家鑫忽然明白了什麼似的,回家跟父親說他一直被壓迫,這種壓迫毫無疑問來自父母,但父親沒仔細聽他說,而是訓斥道:我是你的監護人,如果你犯了錯,承擔責任的是我。藥家鑫的內心逐漸感到抑鬱,覺得自己做什麼都沒意義。

他畏懼犯錯,更怕犯錯之後要面對父母的批評指責,長大後在人際交往方面顯得有些唯唯諾諾,難以放開自我,望子成龍的父母沒意識到兒子的心理健康出了問題,還希望他大學畢業後能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誰知藥家鑫在撞倒張某後,竟然因為害怕被糾纏,害怕被父母責罵,走極端殺人,掩蓋錯誤。

本來交通逃逸逃避責任已經極為惡劣,以殺人的方式來逃避責任,更是惡劣至極,雖然藥家鑫案發後在父母陪同下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但結合他的犯罪情節,依然不足以從輕。

而且藥家鑫一案的情況也不符合激情殺人,被害人張某當時即使在記車牌號,也屬於正常行為,並沒有故意刺激挑逗他,讓其精神受到強烈刺激,當場失控殺人。故意殺人這樣的暴力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藥家鑫一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了原判。2011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押赴刑場執行,終年21歲。

最後一次和父母見面,藥家鑫鼓足了勇氣對父親直白表達感情,說了好幾次「我愛你」,還說「你們將來走了以後,下輩子當我的孩子,我來照顧你們」,同時提出,想要捐獻眼角膜。

但父親對他的所作所為太失望,表示希望他把罪惡都帶走,不要再連累別人,人家用上他的器官,再有什麼事,他這個做父親的即使沒有連帶責任,也受夠了。藥家鑫一如既往地沒同父親爭吵辯駁,只輕輕說了一句:「我知道了。」

兒子走後,藥父開始反思自己的教育,意識到當初面對兒子有點偏激了,應該滿足他的最後心愿。而且,兒子心理扭曲,走上錯誤的道路,與打壓式家庭教育是脫不開關係的,他的嚴厲,讓孩子犯錯之後不敢面對。

或許藥家鑫的父母內心深處是愛他的,對他的期望方向也是好的,但家長權威式的嚴格約束打壓、平等關愛親子交流的缺乏,卻導致「為你好」的教育釀成惡果。

孩子犯錯是難以避免的,與其想盡辦法避免犯錯,不如允許孩子從錯誤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用愛支持他慢慢改正變好,讓「藥家鑫式」的悲劇,不再重演......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607c5d7528c476043f3513496bc68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