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貴州高院】;
「這是你貸款得的錢你為什麼要分給別個呢?」
「因為他說是處理貸款事情花費的一些費用,當時也沒想這麼多就給他了。」
「你知道為什麼別人貸款不構成詐騙,你貸款卻構成詐騙不?」
「因為我犯罪了。」
近日,惠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貸款詐騙罪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旁聽庭審。
2024年1月,被告人羅某與劉某(另案處理)商量幫自己製作貸款資料騙取貸款事宜,貸款成功後劉某收取55%的貸款資金作為手續費。劉某利用羅某提供的本人身份證件等信息將其包裝為某公司在職員工,並利用虛假的職工身份使用手機軟體偽造個人工資流水及公積金髮放情況,以羅某需購買車輛為由在某銀行騙取貸款人民幣20萬元。後將騙來的貸款按照事前商量好的比例分成,二人將騙取的貸款用於吃喝玩樂,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鑒於羅某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繼續追繳羅某及其共同犯罪人違法所得,退賠被害單位。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來源:黔南中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597bd20c73041cacae43881e543c2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