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

2024-11-01     洞庭湖邊那些事兒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6月28日通過,11月1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應對法》共八章,包括總則、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

《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與指揮體制,明確各方責任,設專章對管理與指揮體製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跨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及協同應對機制;規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立、組成,明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與設立它的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責任由設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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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社、人民法院報、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

編輯: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宣傳教育處、信息調度中心

一審:顏羅帶

二審:陳浩

三審:尋壯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1eef7bb17e2a9c2aa9012d04cb4ee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