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是一個偽命題,一個人的性情如何不是先天決定的,而是後天的環境影響、教育薰陶培養出來的,每個人內心都存在幽暗負面,如果有釋放惡的機會,人未必能夠管住這股衝動。
也就是說,人心是不可控的,不能輕易下定義的,人生來就需要規則約束惡的一面,道德規範是一種規則,法律要求也是一種規則,只有知道施惡要付出代價,人才會主動限制自己的陰暗。
就像人知道某件可讓自己獲利的事情是不對的,是道德和法律都不允許的,但只要能得到好處,他還是會去做。我們經常說的「碰瓷」就屬於這類,司法實踐中「碰瓷」經常涉及敲詐勒索,主觀上想非法占有,客觀上使用了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
說句大白話,敲詐勒索就是蠻不講理,我要錢你就得給我。一個老人自己摔倒了,隨手抓個路人稱是他把自己撞倒,導致自己受傷就醫花了錢,路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這涉嫌敲詐勒索嗎?完全有可能,不過,還是要看行為人具體的操作方式,在四川達州,就發生過這麼一例「碰瓷被罰案」。
2013年6月5日,四川達州達川區某小區附近,一圈路人圍在一起看著中間哎喲叫喚的老太太,面面相覷。老太太旁邊有3個小學生模樣的孩子,他們看起來非常懵,尤其是被老人家抓著手不放的那個孩子小雲(化名),因為老太太稱是孩子們撞倒了她,他們卻不認可。
沒一會兒,一個男子匆匆趕到現場,他是小雲的父親江某,江某接到電話,得知兒子出了狀況,自然要來處理,雖然他沒有看到事情的發生經過,但對自己的兒子他是有了解的,孩子平時非常乖巧,不會跟他撒謊,他說自己沒有撞老太太,作為父親,他自然相信自家的娃。
於是江某問幾個孩子,到底怎麼回事兒?一看大人過來了,3個孩子非常委屈,他們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撞人,本來他們在路上開開心心地走著,忽然間,前面的老太太摔倒了,不停叫喚,看到他們路過連聲喊:「小娃兒快點來把我扶一下!」
想到老師教過要尊老、助人為樂,幾個孩子連忙跑過去,9歲的小雲跑得最快,到了老太太身邊就伸手試圖把她扶起來,可老人家好像摔得嚴重,怎麼也扶不起來,這時老太太一把抓住他的手,就不鬆開了,嘴裡喊著是自己撞了她,得叫家長來賠錢。
聽兒子說完,又見旁邊的孩子也點頭,江某非常生氣,眼見得是老人家倚老賣老要「碰瓷」了,如果真是兒子撞了人,他當然願意負責,但如果是空口白牙汙衊,為什麼要賠償?隨後警方和摔倒的老太太蔣某的兒子龔某也都來了,龔某聽母親說是被孩子撞倒,立刻表示要江某賠錢。
蔣某被送去了醫院,經診治因摔傷致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前前後後花去了治療費和護理費2萬餘元,他認為這筆錢應該由3個孩子的家長承擔。
這天,江某一家人正吃飯,突然有人敲門。門一開,只見五六個人抬著老太太,把人往屋子裡一放就走了,也不管江某家人的意見,這番操作看得江家人目瞪口呆。
無奈之下,家裡只好先管著老太太的吃喝,可這不是長久之計,要是老太太真在他們家出了事,那一家人是怎麼都說不清了,江某隻好找司法所幫忙給調解下,但調解卻不順利,如果用折中的方式化解矛盾,那孩子家長這邊可能需要一家承擔2500元的費用。
一邊覺得不該賠,一邊覺得要賠,爭執不下。讓江某感到氣憤的是,調解沒出結果,老太太的兒子龔某就帶著親屬強行堵住了他,從他這要走了1100元,掏錢不是他自願的,對方人多勢眾,他不敢不給,可事後他越想越氣,事情沒個定論,蔣某家人憑什麼就認定了孩子撞老人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一樣?
為了不讓孩子就此留下心理陰影,江某開始了尋找證據的道路,另一邊警方也在為查清事實走訪。經過一番調查,老人摔倒的那個地方是個斜坡,沒有正對現場的攝像頭,但多名當時在周圍的路人表示,他們沒看到小孩撞倒老人。
一名清潔工作證,其在打掃衛生時,目睹了老太太自己摔倒,隨後幾個孩子經過,老太太喊他們拉一把,他們就上去拉了,結果老太太馬上說是被孩子們撞了。
因為有三名目擊者表示都看到了蔣某是自己摔倒,警方最終認定孩子撞倒老人不成立,那麼蔣某一家在明知老太太系自己摔倒的情況下,以強行將老太太送去江某家中、稱不賠償便不離開、導致孩子家長受到威脅不得已支付了1100元的做法,構成了主觀惡意占有和恐嚇要挾兩項條件,屬於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達到一定數額,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可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雖然龔某和其母親蔣某敲詐勒索的數額只有1100元,沒有構成犯罪,但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敲詐勒索,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對蔣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但蔣某已滿70周歲不予執行,蔣某的兒子龔某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蔣某仍然不服氣,堅持稱是孩子撞了人,並放狠話說「說謊死全家」。不過這種事,並非一方單方面認定就能成立,即使蔣某鬧到法院去,如果不能夠提供相關證據,也無法憑藉威脅恐嚇成功索賠。
碰瓷訛詐,生活中並不少見,不知從何時起,這成了某些人的「致富之道」,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碰瓷看起來成本低,實際上一旦觸及法律底線必定要受到處罰,不管是行政處罰還是被追究刑事責任,顯然都得不償失,人的私慾膨脹到挑戰社會規則,其結果往往不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