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民事案例,就讀於廣州某中學初一年級的小傑(化名)趁同班同學思思(化名)起身說話時,偷偷將其椅子向後拉,致其嚴重受傷。事後,思思父母將小傑及其父母、學校共同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學校無責,小傑及其父母向思思賠償10萬餘元。
據法院發布消息,2021年9月某天午休時,思思從座位起身與前座同學交流,小傑路過其座位時,「玩心」突起,偷偷將她的椅子往後拉出一定距離。 思思坐下時,不慎坐空並仰倒,後腦勺碰到椅子,著地不起,同時感到頭部疼痛、看東西模糊。
隨後幾天,思思多次前往多家醫院門診就診並住院治療,先後被診斷出顱腦外傷、視物模糊、雙目視神經挫傷等。其間,小傑父母向其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
最終,由於思思父母與小傑父母及學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於是以思思的名義將他們一併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通過診斷證明書、相關鑑定、醫囑病歷可以證明,思思出現疼痛、視力下降、視物模糊等症狀與小傑拉椅子的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而小傑做出侵權行為時已12周歲,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當其拉開思思椅子時,已明知該行為會給他人帶來傷害,卻仍然為之,存在過錯。
這一行為最終導致思思摔倒受傷並產生經濟損失,因此,小傑應承擔思思由其侵權行為產生的全部損失。由於小傑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他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至於校方的責任認定,法院認為, 思思和小傑所在的學校在平時已盡到紀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職責。事發時為午休時間,雖然每層樓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學生入學時均已年滿12周歲,具有一定的規則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並且學校老師在事發後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到校處理及陪思思就醫。
因此,學校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在本案中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判決小傑父母向思思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餘元。小傑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采寫:九派新聞記者 彭茸雯
編輯:韓冬
校對:陳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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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六年拍攝困難家庭圓夢大學;深入報道基層防疫人員「跑樓姐」;推出鄉村振興系列報道,用文字和鏡頭記錄廣東各地農村脫貧奔康;尋親圓夢行動、許願瓶行動、愛心團年飯等公益活動溫暖千家萬戶……新快報創刊25年,挺膺力行,不負使命,參與公共事務,關注民生福祉,積極記錄時代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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