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法院異地聯動促執行,跨省拘留失信被執行人

2019-11-11     河北高院

為執結一起標的額為36萬餘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19小時不眠不休,跨越三省……近日,晉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用說走就走的執行演繹了一場跨省聯動行動,將隱匿已久的被執行人尹某拘留。

「喂!是晉州法院嗎?我是陝西省榆林芹河檢查站,你們案件的被執行人尹某現身了,就在我們這呢,你們能不能趕緊安排人過來呀?」10月31日,晉州法院執行局局長齊振剛接到一個從陝西省榆林市打來的電話。正是這個電話,給一起陷入「死局」的案件執行帶來了曙光。

2013年5月至7月,被執行人尹某與張某、楊某三人表見代理昌盛公司(化名),與天達公司(化名)達成貨物買賣合同。合同履行期間,尹某與張某、楊某三人賒欠天達公司貨款36.87萬餘元。天達公司索要無果後,將昌盛公司與尹某等三人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昌盛公司償還30多萬元債務後,向尹某、張某、楊某三人主張債權追償權。2016年7月14日,晉州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尹某、張某、楊某三人給付昌盛公司36.87萬餘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尹某始終處於失聯狀態,手機換號、鐵鎖把門。法院經多方查詢查控,仍未查到被執行人尹某的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只好暫時以「終本」結案。

為凝心聚力,推動法院整體工作提質增效,自10月下旬開始,晉州法院開展了「大幹快上60天,審判質效要爭先」爭創活動。活動中,該院執行幹警實幹苦幹,並結合2018年構建的執行聯動大格局,加強與公安、民政、人社、土地等職能部門聯動。隨著聯動機制的完善,公安機關加大了對法院工作的支持。榆林芹河公安檢查站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中,發現被執行人尹某並將其控制。

10月31日,執行局接到來自陝西榆林的異地電話後,立即將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恢復執行。刻不容緩,三名執行幹警攜帶外勤辦案系統,連夜驅車奔赴陝西省榆林市,在當地公安局、人民法院的協助下,於次日凌晨將隱匿已久的被執行人尹某依法拘押回晉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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