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青年報的消息:
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
這樣的信息,無疑是一聲炸雷。曾經,多少病人求離開而不得;曾經,多少親人不忍拔管;曾經,多少醫護人員明知沒有希望還要繼續救治。
有了這些的立法,可以說,所有人都解脫了。
親身經歷:
前幾年,W醫生的一位親人突然進了重症監護室。在監護室里,他問醒過來的母親:你真的想放棄嗎?
因為,偶爾醒過來的表達中,他感覺母親想放棄。
雖然他的母親無法說話,但堅決的眼神和猛烈搖晃的頭部,顯然在強烈抗議這種治療。他已經感覺到了,這種所謂的治療其實是一種折磨。
到了這種地步,人人都倍感珍惜的生命,居然成了毫不留戀的東西。
由此,我們真的應該反思我們的醫療了:讓病人活下去的目的是什麼?
是證明我們的醫療技術有效?
是讓平時不關心老人的家屬有一個救贖的機會?
是讓病人重獲新生、迎來美好生活?
作為醫生,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一旦到了延續生命的階段,理論上是不可能再讓生活質量回到健康人的水平的。
即便奇蹟出現、病人恢復了意識,病人真的幸福嗎?幸福的是周圍的人吧!
最後,我們要對這樣的立法點一個大大的贊!
有了這些的開始,更希望將這樣的立法延伸到醫療中:假設在治療活動中可能會發生病人突然無法表達以後治療決策的時候,就可以在治療之前決定自己以後將接受哪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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