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告!4月1日起,東平湖這一水域全面禁釣

2020-03-31   泰安之聲


東平縣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東平湖(大清河)水域垂釣管理的通告

為科學利用東平湖漁業資源,保護東平湖漁業生態環境,維護湖區正常漁業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47 號)《山東省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環東平湖水域禁止垂釣活動

東平湖水面為國有水面,漁業資源屬於國有資源,也是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為東平湖全面禁漁期,禁漁期內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撈行為;東平湖為定點人工增殖放流區域,每年向湖內投放大量優質魚苗。為進一步保護東平湖內的漁業資源安全,劃定王台大橋大清河以西的環東平湖水域範圍為全面禁釣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一切垂釣行為。

二、劃定 ( 暫定 ) 垂釣區域

根據東平湖漁業資源的分布情況,結合東平湖生態、旅遊發展環境的實際需要,將王台大橋以東大清河上游水域劃為(暫定)垂釣區,供廣大釣魚愛好者和遊客進行休閒性垂釣。

三、規範垂釣行為

1. 在劃定的垂釣區內進行垂釣活動的,應向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2. 嚴禁使用拋 ( 海 ) 竿、釣籃、錨鉤、爆炸鉤等釣具進行垂釣;嚴禁在夜間使用燈光誘釣誘捕以及使用探魚儀、魚槍等手段釣魚、射魚;嚴禁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嚴禁向水體投放污染水質毒害水生生物的誘魚餌料或物質進行打窩垂釣;嚴禁釣捕鰱鱅魚,因誤釣誤捕鰱鱅魚的,應及時放生河內,並自覺接受漁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3. 垂釣人員應加強環保意識,不得損壞岸邊樹木、不得向河道內或岸邊亂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過量投放餌料;不得在湖(河)堤上亂停車輛影響道路安全,不得有亂設帳篷及其他影響生態、旅遊環境秩序的行為;離開垂釣區時,應當將廢棄物回收帶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區域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規範舉辦垂釣賽事活動

對縣政府及所授權的部門單位和社團組織所舉辦的體育性垂釣賽事活動,活動舉辦前需報縣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指定的區域和時段組織開展活動。

五、強化執法檢查

1. 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管理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黃河河務局要依法加強對東平湖(大清河)水域垂釣行為的執法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巡查和日常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垂釣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2. 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利、旅遊、生態環境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任務,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道路安全、水污染防治、環境衛生、旅遊環境秩序等方面的執法監管工作,強化對東平湖(大清河)垂釣行為的管理。

3. 各沿湖沿河鄉鎮(街道)應根據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做好本轄區內的垂釣管理工作。

4.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管理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黃河河務局、沿湖沿河鄉鎮(街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予以勸阻和驅離,對不聽勸告的將沒收垂釣漁具,並由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等部門單位依法依規查處;對阻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管理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黃河河務局、沿湖沿河鄉鎮(街道)要加大對規範東平湖(大清河)水域垂釣管理的宣傳,在重點地段設立禁釣標誌,大力宣傳規範垂釣管理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垂釣愛好者和遊客嚴格按照本通告的規定進行休閒垂釣活動,進一步規範垂釣行為,同時積極做好解釋勸阻工作,營造規範東平湖(大清河)水域垂釣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

六、本通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執行。

東平縣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