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寫了8章46條,剩下的交給你了!

2020-06-12     成都科技

原標題:我們寫了8章46條,剩下的交給你了!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升城市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昨日(6月11日)起至7月12日, 《成都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科創中心建設不是一個單維度的建設目標,這其中包含載體、人才、環境等多方面的配套建設。《條例》共8章46條,提出了——

堅持緊扣發展,為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提供源動力;

堅持改革引領,以制度創新促進科技創新;

堅持人才優先,促進人才創新創業創造價值實現;

堅持開放合作,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的成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基本原則。

在建設目標方面,《條例》提出,按照國家、四川省的戰略部署,聚集發展科技創新要素資源,改革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將成都建設成創新載體多元、創新主體活躍、創新人才集聚、創新能力突出、創新環境優越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引領帶動西部地區跨越式發展,為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重要支撐。

科技創新載體

各區(市)縣規劃建設產業功能區

在產業功能區建設科創空間

在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方面,《條例》提出,本市推進建設中國西部(成都)科學城,聚集發展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平台、科技型企業和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構建先進要素富集的創新生態圈,建設全國重要的創新驅動動力源、高質量發展增長極、高端創新要素集聚地和創新創業生態典範區。《條例》還提出支持在中國西部(成都)科學城開展體制機制、財稅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統計管理、科技成果轉化與股權激勵等方面的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

《條例》提出,本市結合區域優勢和產業特色,突出各區(市)縣主導產業方向和細分領域,規劃建設產業功能區,形成集生產、研發、居住、消費、服務、生態多種功能於一體的新型城市社區,支撐產業生態圈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同時,本市在產業功能區建設具有研發設計、創新轉化、場景營造、社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科創空間,建立完善科技創新綜合服務體系,吸引創新創業團隊、企業、創投機構、孵化平台入駐,促進產業創新資源優化配置。

此外,在科研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提出本市支持建設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推進建設大科學裝置,推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發展。同時,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城市物聯網、數據處理運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實現網絡大帶寬、廣連結、低時延全域互通,城市海量設備、資源全時互聯,數據資源高速傳輸、安全存儲、超力運算,發展數字共生的科技創新中心。

科技創新主體

擬賦予高等院校、科研事業單位

更大的自主權

根據《條例》,成都將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參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支持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建立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產業創新平台。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等納入考核範圍。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對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

本市建立綜合推進機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事業單位增強科研能力,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世界一流學科。高等院校、科研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省和本市規定,擴大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機構設置、科研立項、設備採購、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同時,《條例》還提出,本市支持投資主體多元化、市場化管理動作、從事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創新成果轉化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符合條件的可以由財政性資金給予資助,可以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人才培養等方面適用科研事業單位相關政策。

此外,在產學研合作方面,《條例》提出本市搭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產業功能區企業對接平台,收集發布科技創新成果清單和技術創新需求清單,推動形成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對接合作機制。

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條例》從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創業孵化、新經濟培育、場景供給和數據開放、新產品採購、開放合作8個方面提出了支持。例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國家重大需求和成都經濟主戰場,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在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取得突破等。

科技創新人才

對創新成效顯著的科技創新人才

給予重點支持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實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人才發展計劃,建立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機制,為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條件和平台,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對創新能力突出、創新成效顯著的科技創新人才給予重點支持,對青年創新創業人才給予普惠性支持。

同時,在人才培養和引進、人才激勵、人才評價、人才流動方面,《條例》提出本市優化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緊扣我市產業發展需要開展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鼓勵用人單位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體現創新貢獻的價值導向,科研人員的收入應當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鼓勵科技創新人才在科研事業單位與企業間合理流動等。

金融是澆灌科技創新的活水。《條例》提出,本市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境內外各類資本和投資機構在本市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併購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母基金等專業投資機構,開展創業投資;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開展科技創新的企業上市扶持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上市掛牌、發行債券、併購重組、再融資等活動,支持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形成的底層基礎資產,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

科技創新環境

設立專章

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此次立法設立了「科技創新環境」專章。《條例》提出,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全社會弘揚崇尚科學、尊重人才、勇於創新的社會風尚,推動創新文化、創新精神、創新價值融入城市精神,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同時,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進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大決策,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學者、專業機構進行論證。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機制,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設施以及科技信息、科學數據、科技報告等開放共享。

此外,《條例》還提出本市建立科技創新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科研信用信息、智慧財產權信用信息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創新主體,在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支持、融資授信、推薦評比獎勵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特別提出了「免責」條款:本市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科技創新過程中,作出的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同時,本市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擔探索性強、不確定性高的科技計劃項目,未能形成預期科技成果,但已嚴格履行科研項目合同,未違反誠信要求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部分圖據網絡、受訪單位

責編:黃旖寧

編輯/美編/校對:向婷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VUPqHIBiuFnsJQVKr_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