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1樓,一年到頭都用不上電梯,憑什麼要交電梯費?是否合理
進入了城市,住進了高樓,很多人又開始懷念農村的那種單門獨戶的居住方式。在農村,各家自掃門前雪,互不干擾,也不存在什麼利益牽扯,而住進了城市高層中,各種煩惱接踵而至。
目前全國正在進行舊房改造,很多老小區重獲新生,有了一次加裝電梯的機會,老小區里的大部分業主也都喜出望外,表示終於可以不用再爬樓梯了,但高興的還有些早,住1樓的業主可不同意這種吃虧不討好的改造。
很多人都認為類似的矛盾只會在老小區出現,誰知高層新房小區也存在和電梯有關的爭議問題。
有這麼一個案例:一個朋友表示,自己打拚了多年,終於湊齊了首付款在工作的城市買了一套房。由於買的是高層電梯房,一樓一個價,一樓和頂樓最便宜,為了省錢就考慮買最便宜的樓層,但是怕頂樓未來會出現漏水的問題,所以就買了一樓。
住進新房以後,除了採光和觀景效果沒有高層好之外,其他方面也沒有太大差別,最主要的是比高層還便宜不少,總體來說內心還是很滿意的。一個月後,物業通知要交物業費,朋友發現,自己所在樓棟的收費比多層要高,其中多層樓收費1.7元每月每平米,高層電梯房收費2.2元每月每平米。為什麼多層比高層收費便宜?答案顯而易見,因為高層有電梯。
朋友很疑惑,自己住1樓,一年到頭都用不上電梯,憑什麼要交電梯費?物業人員表示,雖然你房子在1樓,但是這一棟樓都是電梯房,電梯涉及到的相關費用,由整棟樓內的全體業主共同分攤,1樓同樣包含在內。當時生氣的他和物業發生了爭執,為了搞清楚是否合理,朋友打電話向當地房管局諮詢,得到的結果依然是1樓也得交電梯費。
其實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因為不少買高層電梯房1樓的業主都有共同的疑問,但根據法規條例等相關規定,1樓確實需要交電梯費。
根據《物權法》第72條的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根據《物權法》第80條的明確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解析:電梯就屬於建築以外的共有部分,是高層住宅里的業主上下樓必備的乘坐工具,只有你是這棟樓里的業主之一,就有使用的權利,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所以,雖然1樓業主使用電梯不頻繁,但不代表不能使用,即使你不用,費用還是要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費用途中規定,業主需要承擔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費用。
解析:毫無爭議,電梯就屬於公共設施設備的一種,所以只要是這棟樓的業主,就逃不了這筆費用。
在不清楚規定之前,1樓的業主難免會心存不滿,甚至覺得不公平,可以理解。但是,知道了規定以後,就不該有什麼埋怨,畢竟規定對每個人都一視同仁,每個人都必須遵守。如果說沒有規定,那麼低樓層的業主,比如2樓、3樓的都說自己可以不使用電梯,不交費,這樣一來整個小區不就亂套了嗎?老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商品房小區沒有相關規定來約束就難以有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
退一步講,1樓業主雖然使用電梯頻次極低,但也不等於完全不用,比如你去高樓層朋友家串門,去頂樓平台晾曬衣物等,這些情況下都要使用到電梯。所以,對於很多問題我們要多角度思考就明白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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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146QXUBLq-Ct6CZ9m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