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羅永浩被限制高消費,賈躍亭因欠下巨額債務未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近期,不少商界知名人士因為債務未還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或者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數據顯示,自國內推出「老賴」黑名單以來,累計上榜者已超過1400萬人次。法律如何界定「老賴」?被執行人、限制消費、失信被執行人,這些名詞背後有何規定和區別?我國目前對「老賴」的懲治力度到底有多大?
「限制消費」背後的「老賴」話題
王思聰被北京市二中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後,上海市嘉定區法院近日又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
就在前不久,錘子科技的羅永浩也被法院發布了「限制消費令」。羅永浩為此發表了《一個「老賴」CEO的自白》,稱就是「賣藝也要還錢」。拖欠眾多供應商貨款及用戶押金的ofo CEO戴威,也被發布了「限制消費令」。
此外,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因欠下巨額債務未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暴風集團的實控人馮鑫多次被限制高消費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保護嗓子,請用金嗓子喉寶」的廣告語曾經火遍大江南北,金嗓子喉寶的創始人江佩珍前不久也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原因是拖欠數千萬元廣告費。
何為「老賴」?北京市理格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玉濤解釋,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才是法律界定上的「老賴」。「簡單說,被執行人是『有債沒還』,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錢不還』。一旦被執行人明明有錢卻賴著不還,或者隱瞞轉移財產等,法院就會認為其失信,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肖颯表示,限制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都是在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之後產生的概念。被執行人如果履行了義務,就不會和限制消費以及失信被執行人產生聯繫。「可以說,限制消費離成為『老賴』還有一步之遙。」
國家發改委官網信息顯示,自2013年10月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443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682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96萬人次,437萬失信被執行人懾於信用懲戒履行法律義務。
「老賴」境遇: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記者調查發現,成為「老賴」原因多樣,有熟人之間借款不還的,有信用卡長期逾期不還款的,也有公司經營不善陷入債務危機的。由於成為「老賴」和具體金額無關,近兩年來,網貸行業泡沫破滅產生了大批借款不還的「網貸老賴」,金額不大但人數不少。
國內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平台「啟信寶」曾在今年1月做過統計,在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負責人。據這個平台稱,在可查詢的企業負責人中,董事、監事以及公司高管,包括初創企業的執行董事和監事以上的公司負責人,有近119萬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占比接近10%。
據「法銀媒」平台的失信被執行人大數據分析,自然人「老賴」名單中,年齡段在41歲至50歲的占比37%,31歲至40歲的占31%,51歲至60歲的占17%,18歲至30歲的占11%。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限制消費令」不是簡單的一紙文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明確,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限制消費乃至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都是懲戒失信的手段,目的是提高失信成本,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而不要當「老賴」。
上抖音、戶外大屏,懲治「老賴」力度不斷加大
「借了20萬元給朋友創業,後來項目失敗,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好幾次。但人聯繫不到,錢也追不回來了。」北京白領柳女士向記者感慨。
肖颯表示,「這幾年,隨著相關司法文件落地,加上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對『老賴』的曝光力度越來越大。」據悉,各地法院為對付「老賴」新招迭出,電影院、抖音、戶外大螢幕等輪番上陣。
藍某2017年因借款合同糾紛被訴至法院,進入執行程序後未及時履行義務。經朋友提醒,他發現自己在影院被曝光,於是趕緊到法院將5萬元欠款履行完畢,將名字從「老賴」名單里撤下。
今年4月,鍾某刷抖音刷到自己作為「老賴」的高清頭像和身份信息在滾動播放,有好幾十萬的點擊量。「親戚朋友都看到了,我現在就把一萬塊錢還了,請你們快把我從抖音上撤下來吧。」鍾某趕緊央求法院執行法官,並迅速把欠款還了。
此外,一些城市還定期在室外大螢幕播放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進行警示。
郭玉濤律師表示,當前,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網絡與有關部門以及各金融機構、網際網路企業等單位之間的互聯互通正不斷加強,期待未來進一步完善網絡化協作機制,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讓「老賴」無處藏身。
目前,有關部門正嚴厲打擊拒不執行行為。最高院今年3月披露的數據顯示,近3年來,全國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1.3萬人,拘留失信被執行人50.6萬人次,限制出境3.4萬人次,同比分別上升416.3%、135.4%和54.6%。
劉俊海認為,目前,我國正從「基本解決執行難」跨入「切實解決執行難」階段,應進一步完善誠信體系建設,強化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不僅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助於加速商事流轉,鼓勵投資興業,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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