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特區護照各種實用,難免讓人心動。
然而仔細瀏覽香港入境處的要求就會發現,申請特區護照要有香港永居身份,而獲得香港永居身份就要從香港居民身份開始續簽滿7年。
這還不是最讓人「頭大」的,要滿足續簽要求,竟然是「連續通常居住7年」!
一連串要求下來,不少人望而卻步——這不符合實際啊,工作和生活重心都在內地,怎麼能做到在香港住夠7年?!
如果你也有以上疑問,請耐心看完本文解釋。
要拿到香港永居和特區護照,不用真在香港待7年!
首先我們看一下,香港入境處的用詞是「通常」而不是「必須要居住在香港」。
OK,話沒有說死,證明有餘地。
怎樣才算「通常」?來看《入境條例》第2(6)條:
如有任何人暫時不在香港,並不表示該人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在斷定該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時,須考慮該人的個人情況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1.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2. 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3. 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4. 該人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5.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 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綜上所述,入境處考察新來港人士是否在香港定居,並非僅根據香港居留時間為依據,還有經常居住地、工作環境、家庭成員等等情況去綜合判定。
換句話說,通過優才、專才、科才、留學等途徑獲得入境逗留資格後,只需要解釋為什麼沒有通常居住在香港,續簽不會有大問題(當然,建議你偶爾去下香港,就當旅遊吧)!
要解釋也不會很難,香港身份續簽時,只要提供以下有效力證明即可: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現在你知道,那些連續幾年天天都在北京、上海正常上班生活,卻早就配備香港永居身份的成功人士有什麼秘訣了吧。
充分了解入境處對續簽的要求,續期才就能更穩。
解除了各位對於續簽和香港永居的憂慮後,想要申請香港身份的也可以動起來了~
(公眾號同名:銀河港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