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收政策年終總結——企業所得稅篇

2019-12-16     理個稅


年終將至,相必各位讀者都已經開始在寫自己的年終總結了。

回首2019年,稅收主旋律無疑是減稅降負了。

為了貫徹國家減稅降負的國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頒布了一系列稅收新政策去降低。

因此筆者就替「企業所得稅」給大家寫一篇年終總結,總結一年來企業所得稅的變化。

變化一:小型微利企業減稅政策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解讀: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稅政策力度一年比一年大。

政策調整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標準上限分別為100萬元、工業企業100人(其他企業80人)和工業企業3000萬元(其他企業1000萬元)。

此次調整明確將上述三個標準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和5000萬元。

並且引入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加大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力度。

政策調整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為10%。

此次調整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二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

變化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單修訂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6號)

解讀:

2019年是國家稅務總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年,如何讓納稅人享受到辦稅便利,節省企業報稅成本,優化辦稅人員的工作量,國家稅務機關想到了納稅人的前面。

隨著小微企業減稅降負政策落地,申報表修改方案就快速的公布了出來。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中設置「按季度填報信息」項目,滿足精準、便捷識別小型微利企業的需要。

同時,對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關項目的填報說明,按照實施後的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

並且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計算負擔將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需要計算的指標細化為「季初資產總額(萬元)」「季末資產總額(萬元)」「季初從業人數」「季末從業人數」項目,由企業依據會計核算、人員管理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既有的數據直接填列,無需再為享受稅收優惠而特別計算。

為了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修改決定,取消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以下簡稱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制發了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第12號公告。

公告明確了非居民企業選擇匯總納稅需要具備的三項條件,並隨同修改了相應的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項目,文件中明確提示了非居民企業可以何時按照《公告》規定匯總納稅,甚至如何具體做好服務納稅人及內部協同管理工作安排都在文件中詳細列示。這麼看的話,隔著文件都能感受到國家稅務總局對於納稅人滿滿的「愛」。

變化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擴大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解讀:

加速折舊適用的範圍經歷了三個階段,從2014年1月1日最開始的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個行業,2015年1月1日擴大到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並於2019年1月1日覆蓋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變化四:文化轉制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解讀: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

變化五: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據實稅前扣除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解讀:

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可以扣除的企業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為了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扶貧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變化六: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徵收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

解讀:

有投資業務的企業看過來!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變化七: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解讀:

永續債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證券自律組織備案,依照法定程序發行、附贖回(續期)選擇權或無明確到期日的債券,包括可續期企業債、可續期公司債、永續債務融資工具(含永續票據)、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等。

64號公告闡述了永續債的兩種情況的處理思路;

1、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於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如果企業發行符合規定的永續債(符合規定是指符合原文規定條件中5條(含)以上的永續債),則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繼續選擇按照一般的永續債處理;另外一種是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變化八: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解讀:

集成電路涉及和軟體企業三免兩減半政策的延續。

即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變化九: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解讀:

保險企業在政策出台前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企業所得稅扣除限額是要區分財險和人身險的,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報廢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報廢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0%計算限額,並且超過扣除限額的佣金是不允許扣除的。

但是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更讓人驚喜的是,發文時正值彙算清繳結束前夕,稅務機關專門解釋強調保險企業2018年度彙算清繳可以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變化十:金融企業貸款準備金所得稅扣除政策

重要指數: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

解讀:

稅務總局為了支持涉農以及中小企業的經濟發展,連發兩文調整金融企業對此類企業貸款的準備金扣除政策。文件中明確進行風險分類後,金融企業可以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具體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餘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餘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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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uZvqDW8BMH2_cNUgM-v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