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發展中要想獲得更高的收益,不僅需要懂得開源,更要懂得節流。而減少支出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款的支出,就是一種很好的辦法。那麼在會計實務中,合夥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問:合夥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是如何規定的?
答:《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規定: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如果符合規定並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員參與投資興辦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條件的,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減征的範圍和幅度,減征個人所得稅。
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
下方評論區留言:想要學習,並收藏本文;私信小編:學習
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會計課程15天!
因領取人數太多,不能及時回復,請大家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