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8日起
貴陽市直單位出差人員
在接待單位
協助安排用餐和用車情況下
須嚴格按規定
交納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根據《貴州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中共貴陽市委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實施細則》《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陽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貴陽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以及《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近日,貴陽市財政局會同貴陽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結合本地區實際,就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築財行〔2019〕159號),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
市直單位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和用車情況下,須嚴格按規定交納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針對交納標準,通知分類制定了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
市直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
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 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
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期間由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
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通知規定
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此外,通知要求各區(縣、市)、各部門要督促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通知還提出,各區(縣、市)要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市直單位可根據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具體操作規定,以儘早形成全市同步規範的局面。
通知的出台,進一步細化了差旅伙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和約束力,將持續推進我市包括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在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公務支出的制度體系。
來源丨貴陽網
編輯丨陳晨
編審丨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