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小男孩在廣場騎滑板車時被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的視頻在網上瘋傳,並引發熱議。華商報記者5月22日下午從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事處獲悉,事發華陽街道辦順河街小廣場,被絆倒男孩未受傷,目前,當地警方、社區正調查相關情況。
案情:小男孩被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
華商報記者從網友曝光的視頻看到,該視頻共13秒。畫面上,十多位老人正隨音樂跳廣場舞。廣場舞間隙,三位小孩呼喊著騎著滑板車從老人們中間穿過。騎在最前面的是一位戴口罩的小男孩,約三四歲模樣,後面緊跟著兩位騎滑板車的小女孩。從模樣、身高看,兩位小女孩比小男孩年齡略大一些。眼看著小男孩騎到自己跟前,一位雙手叉腰、穿黑白相間上衣的老人面向孩子,突然伸出左腳,故意擋在小男孩滑板車前方,絆倒了小男孩。
小男孩毫無防備,重重摔在了廣場上。從視頻看,小男孩臉部曾經著地。隨後,小男孩一隻手捂著嘴部,表情痛苦,抬起頭看著老人,老人嘴裡說著什麼。小男孩後面的小女孩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先是看了小男孩一眼,隨後轉過頭驚愕地看著老人。老人看了一眼倒在地上的小男孩,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之後若無其事地轉過身去,準備繼續跳廣場舞。由於視頻只有13秒,後面的情況華商報記者不得而知。
街辦:小男孩未受傷,派出所和社區正調查
小男孩是否受傷?家屬是否報警?5月22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華陽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訴華商報記者,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當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民警稱,未找到報警記錄,正在核實調查。
華商報記者隨後採訪了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辦事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視頻發生時間為4月24日,地點為華陽街辦順河街廣場。「據我所知,小男孩並未受傷,目前當地派出所和社區正在調查,隨後會就調查結果對外統一發布通報。」
市民:老人故意絆倒小孩的行為令人氣憤
5月21日以來,該視頻在朋友圈熱傳。網友紛紛怒斥:「這老人可真壞!」「我想知道怎麼處理的,看著太生氣了!」「這要是您孫子您還絆倒他嗎?」「老太婆,你沒有兒女,有人心嗎?」還有網友留言稱,老人這個動作,可能會給小朋友留下一生的陰影……更多的網友發了同一句評論:壞人變老了!
「那么小的孩子,即便是你覺得他騎車影響你跳廣場舞,也不能傷害他啊!你這麼故意絆他,不僅容易使他身體受傷,更使他內心留下陰影,你讓他怎麼看待老人,看待這個世界?」網友金口娛言稱,如果是自己的孫子被人絆倒,不知道這位老人會怎麼想?「再說了,廣場是公共場所,不是私人陽台,憑什麼你們一群老人霸占廣場跳舞,不許別人遊玩?」
進展:79歲老太委託兒女向小孩家長當面致歉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5月22日18時54分,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半邊街社區在其官方微博就引事發布最新通報稱:近日,網傳「華陽順河街小廣場一老人在跳壩壩舞時,絆倒一同在廣場玩耍的兒童」一事引髮網友關注。經了解,2020年4月24日19時許,杜某(女,79歲)在華陽街道順河街鄰里匯小廣場跳壩壩舞時,將玩滑板車的鄭某(男,5歲)絆倒。鄭某的爺爺、奶奶發現鄭某摔倒後,便上前詢問,發現鄭某未受傷,便繼續陪同其玩耍。5月22日,杜某委託其兒子、女兒向鄭某的父母當面致歉,鄭某父母表示諒解。
律師:老人行為是故意傷害,若傷情嚴重或涉嫌犯罪
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小男孩的行為是什麼性質?如果小孩受傷,老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錢卿認為,在法律上,老人和小孩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管是老人跳廣場舞被小孩絆倒而受傷,還是小孩在廣場上玩耍被老人絆倒,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主要涉及到侵權損害賠償的問題,《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一事件中,如果小孩被老人絆倒而受傷,老人應當視過錯的大小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錢卿介紹,廣場是公共空間,不管是老人還是小孩,都有平等使用廣場場地和設施的權利,任何一方的權利都不能凌駕於另一方權利之上,不能採用單方面限制、剝奪乃至損害他人權利的方式來行使和實現自己的權利。這既是民法上平等原則的要求,也是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的應有之義。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老人明知出腳絆倒孩子,會造成孩子受傷,仍希望此傷害結果的發生,老人的這一行為屬於故意傷害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只有受害人的傷情達到輕傷、重傷、死亡時,行為人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傷情達到輕微傷,則不構成犯罪,最多受到治安處罰,針對賠償事宜,受害人也只能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涉事老人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取決於孩子的傷情。
趙良善說,針對不懂事的孩子,廣場舞的大媽們可以告知孩子的家長,由其家長對孩子說服教育,但萬萬不可用報復的手段(比如,故意絆倒孩子)制止孩子的調皮行為,不然,將得不償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稱,根據視頻顯示,老人伸腳絆倒小孩,主觀上的「故意」非常明顯,結合事情的前因後果,在法律上該行為是侵權行為,在道德層面是種恃強凌弱心胸狹隘的行為。
如果被絆倒小孩受傷,老人要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小孩因此受傷,老人應對其做出賠償。「如果造成小孩受傷比較嚴重,構成了輕傷,甚至重傷,老人亦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付建稱,廣場作為開放性的公共場所,任何人都有權進行娛樂活動。老年人跳舞,小孩玩滑板車,怡然自樂本是一個和諧的畫面,卻有老人故意伸腳絆倒小孩事情的發生,該老人也顯得有些倚老賣老,這也與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不符。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趙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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