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號8月23日消息,日前,經保定市委批准,保定市紀委監委對順平縣委原副書記、縣長王永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使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品用於送禮,長期占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對順平縣違規撥付財政資金、某項目未進行招投標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王永建自動投案,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真誠認錯悔錯,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保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建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