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由於一些原因導致當事人解除合同。那麼,建設施工合同解除後,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張工程款?
網友諮詢:
建設施工合同解除後,承包人能否就已完成工程主張工程款
律師解答:
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
1、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可以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律師補充: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 未竣工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承包人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黨莉律師簡介
黨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法考A證、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法學、財經學雙專業背景;司法系統十多年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民商事、刑事案件、行政理論與實務經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ef7edd3b217f69c50f3ee5aef0030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