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一男子制售假酒,逃跑兩年後自首

2019-09-17     賀蘭廣播電視台

鞏固國家衛生縣城,讓天更藍、水更清!

自「雲劍行動」開展以來,賀蘭縣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採取綜合研判強力追逃,大力宣傳營造聲勢,以及規勸親友政策攻心等方式方法,依託區廳、市局有力支持,多舉措對在逃人員開展追逃工作。

在公安機關強大的追逃聲勢和力度下,9月11日,自治區公安廳掛牌督捕逃犯王某主動到賀蘭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2017年9月18日,賀蘭金貴派出所收到匿名舉報,在漢佐村一簡易房中有人制售假酒。隨後,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走訪調查工作,確認舉報信息的真實性。

2017年9月20日,派出所聯合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金貴鎮安監辦展開清查行動。現場抓獲3名制售假酒的犯罪嫌疑人,當場查獲成品貴州茅台、五糧液、瀘州老窖等假酒300餘箱,同時還查獲了大量製造假酒使用的酒瓶、酒蓋、標籤等外包裝原材料,涉案金額50餘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假酒製作流程很簡單。先購買便宜劣質的低檔白酒,通過其他渠道購買商標標籤、假防偽標誌等材料,再將劣質白酒進行勾兌後,直接裝瓶,就可以售賣。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王某一直外逃。為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賀蘭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廣辟信息來源,認真對涉案逃犯情況進行推理研判。

一方面落實布控,加大追逃力度;另一方面,辦案民警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爭取家屬的理解與支持,規勸王某早日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2019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動到賀蘭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科普小知識:制售假酒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部分來源:平安賀蘭)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e7s_Pm0BJleJMoPMbOQ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