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面孔 | 大案律師張鐵雁:仰望星空步穩行健

2023-12-19     科訊天下

原標題:時代面孔 | 大案律師張鐵雁:仰望星空步穩行健

他被譽為「黃金律師」。

他常說「要讓所有的辯護最終通向正義」,這種正義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和結果,這是執業律師的追求所在,更是依法治國的體現。

他就是中國著名刑辯律師、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張鐵雁。作為一名專業資深律師,從業近三十年來,他堅持公平正義,堅守為民服務情懷。立足專業領域,發揮專業優勢,認真履職盡責,只為公平正義。

初見張鐵雁是在冬日的一個上午,當天在他的律師事務所,見到張鐵雁和好友在一起品茶談事。冬日暖陽透過落地玻璃透照進來,暖暖的,光線好到有點刺眼。豪爽、坦誠、性格熱情,身上帶著東北人不怕艱難、不怕挫折、不怕失敗、堅韌不屈、勇往直前的個性。

2019 年 4 月,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正式成立。這位曾因系列「黃金案」成名的大案律師、有著「俠客」之稱的刑辯高手,從此肩上責任更重,守望公平正義的信念更加堅定。「沒有道理的案件我不會接;有道理的案件我會充分利用好時間,認真查閱卷宗,看是否有偏差以及有辯護的餘地。」 張鐵雁果斷、專業,「一切為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他始終秉持的理念,讓其所代理的每起案件得到公正裁決是他的夢想。

如果非要把夢想追溯到童年,那麼張鐵雁心中嚮往是成為一名英雄。這不獨特,許多孩子心中都曾懷有對英雄的崇拜與追隨,但張鐵雁卻把它牢牢記住,並將之作為成長中時時的追隨。

知君志不小一舉凌鴻鵠

張鐵雁1961 年出生於吉林省通化市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那時人們的生活基本都不富裕,在那個物質生活貧困、普遍不重視教育的年代,張鐵雁是幸運的。雖然家庭條件較為困難,但父親始終沒有放棄培養張鐵雁讀書的決心,父母堅信只有讀書才能真正改變命運。哪怕砸鍋賣鐵也在咬著牙關堅持。在父親的耳濡目染下,張鐵雁學會了堅強、務實、謹慎、廉潔、無私、正直、友愛。他常常對自己說:「真正可怕的不是物質的貧窮,精神上的懦弱才是最可怕的。永遠都不要被困難和磨難嚇倒,永遠不要放棄自己,勇毅直前,一定要活出樣來!」

在上小學的時候為了減輕家裡的負擔,課餘期間張鐵雁和小夥伴就上山割編筐用的杏條換錢。換來的錢,張鐵雁購買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本書《閃閃的紅星》,當時就被書中潘冬子的形象所吸引。讀完這本書,他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潘冬子在戰爭的歲月里歷經風雨、成長為一名紅軍小戰士的故事,潘冬子洋溢著崇高、樂觀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閃爍著理想和信念的光輝。潘冬子強烈的愛國主義精神很令他感動,機智勇敢、頑強奮鬥的意志讓他的人生觀悄然發生著變化,也逐漸建立了自己的奮鬥使命。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經過艱苦的努力,少年時期的張鐵雁在學習上非常刻苦,也沒有辜負父母殷切的期望,他以優異成績考上了吉林省人民警察學校(即為吉林警察學院的前身), 成為一村八鄰眾人羨慕的一名中專生。張鐵雁畢業後被分配到吉林公安系統, 先後在多個部門工作,還曾擔任公安幹校的教師。無論在任何一個工作崗位,他始終以過硬的政治素養和紮實的工作作風,敬業的精神態度,完成各項工作。

情懷如夢,家國在心。多年從警經驗,看到太多人因為不懂法深受其害。他深思熟慮,決定要當一名敢於報道事實與真相的記者或匡扶正義、追求真理、捍衛公正的律師,於是1994 年,張鐵雁辭去別人羨慕的「鐵飯碗」工作,轉入國辦律師事務所。捧起了法律書籍,在法律的灝瀚海洋里追尋著自己的夢想。

早年的張鐵雁雖然只是中專畢業,但他憑著對理想的執著和對法律的熱愛,1983 年參加工作起,就堅持自學法律。他先後通過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科和法學本科的考試,其間,又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之後,張鐵雁在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當中,考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法學專業,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

「黃金案」一戰成名譜寫人生華章

自 1994 年成為一名律師到如今,張鐵雁作為刑辯律師代理了太多案件。其中許多大案要案,在中國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張鐵雁談到自己代理的第一起「黃金案」就被譽為「具有時代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就是「吉林於潤龍 46 公斤黃金國家賠償案」。

2002 年 9 月,對於做黃金生意的於潤龍來說是永遠都不會忘記的一個特殊日子, 自己攜帶 46 公斤黃金去長春的路上,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並扣押其 46公斤黃金。

2003 年 2 月, 國家出台了新的法規,規定個人收購、買賣黃金已屬於合法行為。於是,2003 年 9 月,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對於潤龍作出不起訴決定。不料,2003 年12 月,吉 林市人民檢察院卻決定撤銷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對於潤龍的不起訴決定。隨後,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又以於潤龍涉嫌非法經營罪向豐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豐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並於2004 年 4 月對於潤龍作出刑事判決:於潤龍犯有非法經營罪。於潤龍不服上訴。2005 年,經最高人民法院法批覆,於潤龍非法經營罪不成立,判決被撤銷,但被扣押的黃金早已不知去向,賠償更是無從談起。於潤龍繼續主張權利,案件進入審判拉鋸戰狀態。一晃十多年過去,一起「黃金案」竟讓當事人經歷了兩次入獄,中途多次變故遭逮捕、四次審判,還是結不了案。更不可思議的是國內竟無一名律師敢接此賠償案件。

就在於潤龍一籌莫展之際,遇到了張鐵雁。2013 年10 月,張鐵雁正式介入此案。當時, 案件將進入賠償階段,在於潤龍自認為:法院已經再審判決他無罪,便可依據無罪判決向當初扣押黃金的吉林市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

張鐵雁仔細認真分析每一個細節和每一張案件的資料。首先向作出有罪判決的吉林市豐滿區法院申請國家賠償,46 公斤黃金的國家賠償申請被駁回。然後依照法定程序,又先後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和申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於 2014 年 4 月,作出賠償決定, 即,維持豐滿區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接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於2014年 10月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明確通知於潤龍:涉案黃金是在刑事偵查階段被吉林市公安局扣押和處理的,請求退還黃金應按照程序到吉林市公安局解決。

之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就於潤龍要求賠償黃金一案,分別向吉林省公安廳和吉林市公安局發出司法建議函,要求吉林市公安局對扣押於潤龍的 46 公斤黃金依法予以賠償。2015 年 3 月,吉林省公安廳在吉林市公安局主持調解,當事人於潤龍及其代理律師張鐵雁、吉林市公安局參加,於潤龍與吉林市公安局在「賠償範圍、賠償方式和賠償數額」方面達成了調解協議,2015 年 5 月,吉林市公安局依照調解協議向於潤龍返還了 46 公斤黃金。

歷經「賠償決定」「不服」「複議」「申訴」「再申請」等一系列坎坷後,46 公斤黃金總算物歸原主。歷時 13 年之久的案件終於得到了公正公平的裁決,在當年引起了全國性轟動,在律師行業內更是引起了不少同行的崇拜和敬佩。張鐵雁與「黃金案」的事跡先後被數十家中央新聞媒體報道:被譽為法治社會的「典型樣板」、「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家賠償案件」。通過此案件對推動和保障國家賠償法的規範適用和國家賠償制度的完善,也起到不容小覷的作用。

對於張鐵雁來說:「不是天生非凡,而是敢於非凡」。

大道如砥篤行致遠「金」字招牌守初心

一起13年的黃金案在張鐵雁的手中得到沉冤昭雪後,更多的「黃金案」紛至沓來。

周振友等人申請河北省曲陽縣公安局賠償被扣押18年的 19 公斤黃金案件、甘肅劉孝奇和馬學義申請甘肅省公安廳賠償被扣押 17 年的 11 公斤黃金案、陳錦友和高傳善申請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機場公安分局賠償黃金9350 克案件、馬光輝申請青海省公安廳賠償被扣押的黃金5000餘克案件、馬五德等人申請西藏自治區那曲行政公署公安處賠償58公斤黃金案件、馬哈比申請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賠償 9350 克黃金案件、張某申請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賠償被扣押 23 年的 23 根金條賠償案、王好泉申請山東省棲霞市公安局賠償 360餘克黃金案等一系列案件在張鐵雁面前從「死局」到「破局」都得到圓滿的終結。

58公斤黃金賠償獲解決,創國內黃金賠償之最。

這是國內又一起黃金國家賠償案,且涉及黃金數量再刷紀錄。史上最大黃金國家賠償案塵埃落定,58公斤黃金被扣18 年,當事人獲1100 萬元國家賠償。1999 年,甘肅人馬占奎等五人將在甘肅肅北縣承包金礦挖掘的 58 公斤黃金用卡車運往西藏拉薩市,途徑那曲時,被那曲行政公署公安處扣押,相關人員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刑事拘留的人員先後被釋放,案件再沒有進展,所扣押的黃金也沒有返還。此後,五人當中的相關人員先後幾次到那曲行政公署公安處討要黃金,都不能成功。

2016年 5 月,馬占奎等五人委託張鐵雁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58 公斤黃金賠償案件。接受委託後,張鐵雁發現申請國家賠償最大的障礙是沒有扣押黃金的相關證據。於是,張鐵雁就安排助理與賠償請求人前往那曲行政公署公安處,取得了被扣押黃金的錄音證據。案件中的另外一大障礙可能因為事情已過了近20 年,馬占奎等人的國家賠償申請是否已過了法律規定的請求時效?這對張鐵雁來說又面臨巨大的考驗,他多次冒著嚴寒酷暑前去甘肅、西藏,為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果然,案件進入賠償程序後,賠償義務機關那曲行政公署公安處在法定期限內未與答覆,其上級機關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在刑事賠償複議決定中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請求已經超過了賠償請求時效,決定不予賠償。之後,張鐵雁又代為向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在張鐵雁的努力下,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最終一錘定音,2017 年 8 月 2日作出賠償決定書,最終確定賠償金額為1100萬元。

商人黃金被公安扣押26 年公安部:責令返還!

青海省公安廳於1994 年 8 月扣押馬光輝黃金 5000 余克,張鐵雁與另一位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向青海省公安廳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以賠償申請超過請求時效為由,拒絕賠償;之後,馬光輝向公安部申請複議,公安部做出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馬光輝的申請未超過請求時效,決定由青海省公安廳予以賠償。2021 年 4 月,賠償義務機關青海省公安廳依法對馬光輝進行了賠償。「當你發現有一個想法要去做時,勇氣是很重要的。如果有勇氣去做,那你很可能就脫穎而出跟別人不一樣,如果沒有這個勇氣,那你就跟大家一樣了。」

張鐵雁來講被外界譽為「黃金律師」,更多的時候是以烈火真金的意志來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律師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他們是我們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守護者,是我們合法權益的捍衛者,堅守法治初心,守護公平正義。從業以來張鐵雁代理的黃金案件可以說每一起都取得勝利的告終。

代理案件多年,張鐵雁總能盡力為當事人取得正當權利,而為更多案件當事人帶去希望。談及此,張鐵雁認為關鍵在於對國家法律的堅守、對案件事實充分了解、和當事人良性的合作, 以及面對困難時的堅持。「這些再加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利,才使得為他們爭得正當的權利成為可能。」

懷揣為民情懷不負律政溫馨

以案釋疑,法惠萬家。

近 30 年來,張鐵雁代理的案件數百計,其中不乏各類大案要案。作為當代法治進程的親歷者、見證者和實踐者,在榮譽與戰績的背後更多的是他走過一個又一個台階,越過一座又一座高峰,走得篤定而踏實,自信而堅定。

隨著自己名氣越來越大,張鐵雁接到的案件多數是疑難複雜。其中包含如:「吉林柳河縣魏某因犯尋釁滋事等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經再審改判八年案」 「北京人孫建龍名畫丟失 30 年獲得賠償」「孫寶東涉黑申訴賠償案」「新浪閱讀信息技術公司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案件」「河北胡瑞娟半仙命案」「吉林省洮南市徐宏偉貪污案」「山西省垣曲縣楊金文貪污案」「安徽張長化貪污、受賄案」「吉林省松原市李大偉貪污案」「吉林省舒蘭市原某校校長楊某挪用公款案」「吉林省通化市村支書周密涉黑案」「吉林省永吉縣農民曹香吉等四人涉黑案」「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林樹明涉嫌惡勢力案」「遼寧省某市普通群眾楊某受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一系列案件在張鐵雁的手中都取得公正判決。

19年到8年

吉林柳河縣魏某因犯尋釁滋事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下,在張鐵雁的不懈努力下,經再審改判有期徒刑8年。

2007年 7 月15日,被告人魏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濫伐林木罪、偷稅罪,被吉林省柳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年。魏某不服, 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予以維持。

此案的判決結果,引起了魏某親屬的強烈不滿,判決生效後,導致他們多次進京上訪,魏某父親的求助信經媒體公開報道後,引起了社會公眾的關注。

魏某的父親委託張鐵雁,作為此案代理人代為申訴。接到委託代理後張鐵雁耐心勸導魏某的親屬,引導他們放下包袱,讓他們回歸到法律程序的途徑解決問題。在對案件進行充分研究後,運用充實的證據,依法向作出生效判決的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為規避行政干預,經張鐵雁律師申請,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指定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重審。經審理,在即將作出判決時,有人再次出面干涉案件,張鐵雁不顧威脅和各方阻礙,絲毫沒有任何退縮,依然選擇堅持正義。依法向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案件的真實情況作出極為詳盡的情況反映,受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在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示下,案件被依法指定到遼源市東遼縣人民法院審理。該院經審理,於2012年依法改判魏某有期徒刑8年。

在張鐵雁的艱辛努力下,使這起引起極大轟動、導致矛盾嚴重激化的案件,經歷了再審和四個法院先後重審之後,取得了公正的判決結果,維護了公平與正義,糾正了錯案,化解了激化的社會矛盾,使人們更加崇尚法律的尊嚴和相信司法的公正。張鐵雁說「這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維護了法律權威,在辦案中實現公平正義,這是律師的神聖職責,任何時候都要堅持正義的立場。」

跨越30年的追訴

1989 年 7 月,在北京服役的孫建龍攜帶吳昌碩畫作《梅花》和李苦禪畫作《鷹》各一幅到珠海出差,入住酒店後被拱北警方控制,隨身物品被扣押。孫建龍工作單位派人到拱北口岸分局說明情況,孫建龍才被放回,並歸還了其他隨身物品,但兩幅畫作卻沒有歸還。1990 年 5 月,孫建龍所在單位曾開具證明信稱,兩幅畫為孫建龍本家收藏,希望珠海公安局儘快歸還。

此後,孫建龍開始漫長的討要之路。

2006 年 5 月18日,珠海市公安局在《公安機關複查信訪事項意見書》中答覆:「此兩幅畫已丟失,現仍在查找中至今不明去向,相關賠償事宜我局將責成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與你協商解決」。孫建龍於2015 年 3 月,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提出賠償申請,但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一直未作任何答覆。

孫建龍委託張鐵雁作為代理律師,進行相關事宜的工作準備,張鐵雁認為,吳昌碩和李苦禪都是名家大師,他們的畫作在拍賣行的報價已經達到千萬元以上級別,儘管兩幅畫作丟失30多年後得到賠償在法律上有進步意義,但賠償數額明顯低於畫作的實際價值,他們將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在張鐵雁的不懈努力下,幾經波折的案件終於取得勝利,2019 年12 月,珠海市中院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支付賠償請求人孫建龍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和涉案兩幅畫作的損失總計人民幣 80餘萬元。

此外,由拱北口岸分局向孫建龍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在張鐵雁看來「從實踐層面上說,法律是一種創造、一門藝術」,從藝術視角看待訴訟,通過諸多典型、真實的案例,體現出法律「莊嚴」「可親」「藝術」的一面,揭示出作為一名律師在生活中的「訴訟智慧」。

公平正義不僅要被實現,而且要以人民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來實現。公平正義不但要在客觀上得到維護和實現,還要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公平正義是否得到了維護和實現,不僅要看我們對公平正義的保障和促進做得怎麼樣,從根本上來說要看人民群眾是不是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做刑辯律師,不僅僅需要一身正氣,還需要一定勇氣,只有充滿正氣的人,才會具有真正的勇氣。

鐵血丹心,刑辯名家

近幾年來,張鐵雁代理的不少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刑事申訴案件在他手中均得到公平公正結案,做貼近人民群眾的司法力量和守護神,對於張鐵雁來說這就是初心。

在他代理的眾多刑事案件中,「孫寶東涉黑申訴賠償案」在中國司法史上同樣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典型案例。被《檢察日報》評選為「2017 十大刑事案件」之首,被《法制日報》評選為「2017 十大法治進步案件」中的第二位(第一是:聶樹斌案)。該案被中國法學會案例法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評為「2017 年度刑事辯護傑出成就獎」。

1996 年,孫寶東等兄弟三人攜購買鋼材的現金 30 萬元到達遼寧鞍山火車站,不想被拉客司機等十餘人持械圍毆。孫寶東三人反擊,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二人輕傷。這原本是一起防衛過當案件,1997 年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寶東的哥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孫寶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08 年,孫寶東等人的案件被吉林市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故意殺人等案件,一審判決其中一名被告人死刑、孫寶東無期徒刑。心中含冤,孫寶東曾連續五次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上訴後罪名依舊成立,孫寶東被改判為有期徒刑 19 年,判決生效後,孫寶東近乎絕望。

有人找到張鐵雁,請他代理此案。張鐵雁沒有立即答應,而是先跟孫寶東妻子簽訂了一份協議,「這份協議約定我先查閱案件,根據閱卷情況再決定是否繼續為他代理申訴。」協議簽訂後,張鐵雁到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複製了孫寶東案件的全部案件材料,加上後來增加的一些材料,全案一共 99 本案卷,「我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專門查閱這個案卷,先後看了三遍。最後得出了結論——孫寶東案件是一起明顯的錯案。」

而後,張鐵雁與孫寶東會面,更加佐證了張鐵雁的判斷。短短 20 分鐘,他便篤定地告訴孫寶東:「這個案子肯定是錯的,一定要堅持申訴。只要最高法院沒判你有罪,我們就還有希望。」

也正是張鐵雁這句暖心的話,支撐著孫寶東度過近四年鐵窗時光的煎熬。然而過程何其艱難。案中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的行為發生於1996 年 3 月,張鐵雁代理此案時的 2013 年,已距發案時間 18 年,其間幾經偵查、審判、再審、改判等,由判決一年緩刑、到有無期徒刑、再到有期徒刑19年,其複雜的程度可想而知。作為孫寶東的代理律師,張鐵雁心裡明白翻案有多難。

張鐵雁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該案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2017年1月,最高法經再審做出判決,孫寶東等人的「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撤銷,該案 16 名被告人中有 9 人被改判無罪,孫寶東等四名還在服刑的被告人被依法當庭釋放。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次派員出庭的再審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糾正的第一起涉黑性質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無罪最多的刑事案件(有 9 名被告人被改判無罪)。

張鐵雁和另外一位律師共同擔任辯護人的吉林省通化市村支書周密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張鐵雁等多名辯護律師的共同努力下,庭前會議之後,公訴機關撤銷了對周密等被告人的涉黑指控。

吉林省永吉縣曹香吉等四名農民被指控參與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張鐵雁等辯護律師的努 力下,涉案農民中,三人以職務侵占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 年零 7 個月。另外1 名被告人因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人稱讚張鐵雁做律師的水平高,他卻說「只有在有紮實的證據基礎之上,才能認定一起案件原判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問題」。而這,也是他一路走來未曾改變的理念。

公理之下正義不朽

隨著網際網路快速發展,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犯罪的手法也不斷翻新變化,嚴重損害網民利益,影響社會健康發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2014 年 4 月,北京新浪閱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彭某等 17 人因通過網際網路對外傳播作者創作的有淫穢內容的 21 本小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抓獲,並被刑事拘留。

案發後,張鐵雁對多名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進行業務指導。案件在公訴前,有十六名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刑事拘留。提起公訴時,只有彭某一人被以傳播淫穢物品罪提起公訴。在審理階段,張鐵雁律師與另外一位律師共同為彭某擔任辯護人,2015 年 6 月 27日,彭某被海淀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輕判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此案,曾被新華社、央視《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等中央媒體多次報道,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在張鐵雁看來,嚴格公正司法以「嚴」為首,以「正」為要,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貫穿於審判執行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也是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唯有嚴格公正司法,我們才能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加充分、更可持續。

曾有一案,讓張鐵雁至今都無法釋懷,提起來仍痛心不已。2017 年 11 月,河北省鹽山縣女子胡瑞娟被丈夫陳春龍帶至當地一「半仙」家中「看病」,被「半仙」趙清江診斷為 「蛇仙附體」。為了將胡瑞娟的「病」治好,陳春龍及其親弟弟陳金來按照趙清江的要求,用皮鞭抽打胡瑞娟,卻導致胡瑞娟死亡。案發後,這起因封建迷信導致妻子死亡的人倫悲劇,該如何定罪量刑成為難題。

作為被害人家屬的委託代理人之一,張鐵雁對胡瑞娟的遭遇感到很痛心,一個年輕的生命因為無知凋零。經過案情梳理,張鐵雁認為被告人傷害胡瑞娟手段殘忍,且本案不屬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告人也沒有悔罪表示,沒有賠償被害人親屬任何損失,不具有任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最終鹽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趙清江、陳春龍、陳金來、均犯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13年、12年、2年2個月。

在張鐵雁看來,一名合格的律師首先要具備政治素養,時刻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時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且要尊重事實,遵守法律。其次,一名合格的律師還要有職業道德上的素養、豐富的文化知識和法學知識、紮實的基本功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應變能力。「一個人的時間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我們要做一些有益的工作,把有限的時間用在有益的工作上。」

山西省垣曲縣某私營企業供銷科長楊金文於1991 年,被垣曲縣檢察院以貪污罪執行逮捕,先後羈押一年多。此案在長達 31 年的時間裡,沒有依據法律做出處理。2021 年,張鐵雁律師和另外一位律師共同擔任楊金文的辯護人,他們多次前往垣曲縣,經過與垣曲縣檢察院多次交涉,據理力爭,垣曲縣檢察院於 2021 年 12 月,以證據不足為由,依法撤銷了楊金文案件。從而使這起持續時間長達 31 年的案件,在張鐵雁的參與下終於得以解決。

吉林省洮南市某國企出納員徐宏偉於1988 年 12 月被人誣陷,被洮南市檢察院以貪污罪提起公訴,後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徐宏偉不服,上訴到當時的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洮南市法院於1992 年1 月11日又將案件退回洮南市檢察院補充偵查。 自此,徐宏偉的案件就石沉大海。2021 年,張鐵雁和另外一位律師作為徐宏偉的委託代理人,經過艱苦的努力,促使洮南市檢察院於 2021 年 9 月以徐宏偉的行為不應當被認定為犯罪為由,依法撤銷了案件。此案自案發到洮南市檢察院做出撤銷案件決定歷經 33 年之久。這一年,「徐宏偉涉嫌貪污重審撤回起訴、不起訴案」,入選「中律評杯」年度法律服務案例。

2013 年 9 月,原安徽省淮北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張長化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該案中,被告人張長化曾先後被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判處無期徒刑,兩次被安徽省高院發回重審;淮北中院第三次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仍提出上訴。此後,安徽省高院決定對在案證據重新鑑定並開庭審理此案。期間,該案先後數次經安徽省高院和最高法批准延長審理期限或中止審理。該案案發不久,張鐵雁擔任辯護人。經過近十年的潛心研究,張鐵雁付出了常人難以想像的艱辛和努力。經過張鐵雁在法庭上的據理力爭,最終, 安徽省高級法院依法糾正了淮北中院先後三次判決當中的錯誤。2023 年 9 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張長化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450 萬元。張長化表示服判,其家屬也對安徽省檢察院和安徽省高院依法公正處理案件表示讚賞。

原吉林省松原市工商聯黨組書記、松原市體育局(文廣新局)局長李大偉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於2018年2月被刑拘,次月被「雙開」。乾安縣法院於2019年11月作出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李大偉的犯罪事實有14 起,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並處罰金 60 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 30 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 年,並處罰金 90 萬元。

在李大偉上訴後,松原市中院於2020年12月8日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審判決對部分事實認定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乾安縣法院重新審判。作為李大偉的辯護律師,在張鐵雁和另外一位律師隨即展開了深入調查,在查明事實後。乾安縣法院判決:李大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對李大偉貪污和受賄的412萬餘元予以追繳。

原吉林省舒蘭市某校校長楊某被公訴機關指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舒蘭市人民法院一審數罪併罰,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楊某對此判決表示不服,於是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後,張鐵雁開始擔任楊某的辯護人,經努力,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法院重審。隨後,張鐵雁通過實地調查取證,釐清事實,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最後,舒蘭市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繳納一萬元,餘款於本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在張鐵雁看來,通過對關聯案件的了解和排查,一定要找准當事人的真實訴求和利益平衡點,從而一舉突破、以點帶面,在化解矛盾糾紛根本性上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真正實現訴源治理。

張鐵雁表示,只要是有疑點有錯假冤案的案子,自己一定要還當事人一個公平正義的事實真相。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遼寧省某市普通群眾楊某受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牽連,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尋釁滋事罪通緝。

而當時的楊某還身處國外;楊某本人從國外電話向張鐵雁諮詢,其家屬也當面向張鐵雁諮詢,張鐵雁在詳細了解案情後。勸說其家屬轉告楊某本人,要相信我國的法律,回國歸案。

之後,楊某通過正規渠道入境回國,並在入境前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備。並積極向公安機關投案,辦案機關依法對其取保候審。張鐵雁與另外一位律師一起作為楊某的辯護律師,依據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各種努力和堅持,最終由某市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2月對該案當事人楊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

「到目前為止,我們受理的案件大多是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我們律師團隊經過篩選,認為有道理的案件,或者說有偏差的案件,決定受理。」這樣的堅持是正確的嗎?經過長時間的實踐檢驗,張鐵雁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我覺得這種堅持是正確的,經過這樣的堅持和篩選,絕大多數案件最後都有了好的結果。」每次面對求助者,張鐵雁都認真對待每一個求助者,為他們追討公義。他說, 自己工作的動力來源於對正義守護的堅定。

縱觀張鐵雁代理及所辦案件,無論是勝訴案件,還是調解案件,抑或是抗訴案件,乃至官司打到了最高院的案件,我們不難看出,他總會想盡一切辦法,窮盡所有法律知識方肯罷休,有的案件不計成本也要將法律的正義進行到底。當然,這樣的執著與較真也讓張鐵雁得了司法辦案人員、當事人的高度認可,很多人都成了他的朋友。

心懷家國無怨無悔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古今事業皆成於實。治國有常,利民為本。「有良知、有專業、有信仰,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自己小小的貢獻」是張鐵雁成為法律人的初衷。

國之安定,法治之基。以信念維護正義, 以專業實現公平。

如今的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可以說是在行業內獨樹一幟。張鐵雁的兒子張新宇博士、侄子張祥宇博士均在律師事務所從業,在採訪中張鐵雁更多是讓他們年輕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普法活動,廣泛開展普法宣傳,形成分層分類分眾化普法新模式,推動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師說》所言:「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矣。」年輕人踏入律師這個神聖的行業,要能明白其中真諦。作為一名「初出茅廬」的年輕律師,從學校的書本里走出來,才體會到「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其中深意。一邊學一邊做,在亦師亦友的前輩律師們的帶領下努力學習、歷練、成長,更要保持正氣,多積累,多參與,不要計較得失,只有前期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貧,才會有未來的繁華。

由於長時間高強度的工作,2003 年,張鐵雁的身體曾經因膀胱癌動過手術。大病之後,重獲健康,他對人生的意義有了新的感悟。外物得失或許會讓人糾結,得失難捨,但在張鐵雁心中,這些都已雲淡風輕,不足為談,反倒是對原則的堅守、公義的堅持,在他心中、工作中更為堅定不可動搖。

從業近 30 年來,張鐵雁是一個非常熱愛生活的人,只要閒暇之際就:跑步、看書、唱歌、品嘗美食。這麼多年我最大虧欠就是對女兒和家人,由於工作緣故張鐵雁始終與家人難得一聚,更多的時候是在半夜凌晨的工作中,或者在全國各地的高速公路、列車上。讓張鐵雁欣慰的是自己回家再晚,家裡客廳的燈光始終是亮著。就連女兒見到我都開玩笑的說張大律師回家真不容易。張鐵雁深情的對我們說,家人給我最大的愛就是理解、鼓勵和支持。平實言語之中,無不透著幾十年的相濡以沫。

仰望法治星空,傳播法治精神,為法治建設鼓與呼;俯身履職盡責,聽民聲解民憂,詮釋為民代言的使命擔當。無論過程中面對怎樣的艱難險阻,他堅信正義必勝、法律必勝。維護法律和正義的尊嚴,是他始終恪守的底線原則。不為名所困、不為利所擾,張鐵雁憑藉精湛的業務能力和強大的責任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貼近人民群眾的司法力量,以為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排憂解難為方向,一專多能、精益求精,以智慧和擔當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生活。

公理之下,正義不朽。盡小者大,慎微者著。多年來,忙碌的張鐵雁一直懷著濃厚的家國情懷,在實際工作中牢記著法律人的使命、責任與擔當,用他的俠義之心回饋每一個與之相交的人。回首過去,在張鐵雁身上體現的是中國律師的責任和擔當;步穩行健,未來的責任和使命讓張鐵雁依然做一個講政治、有良知、有情懷、有正義感的律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e7dedb03ec3cc205bdb5ac71644e7b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