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有一種流傳幾千年的刑罰,這種刑罰從秦漢時期已經有專門的體制了,直到清末才被廢除,流放其實很簡單,就是把你趕到邊遠地區,聽著好像挺簡單的,不用坐牢,還免費出去旅遊,多好的事情啊,其實並沒有這麼簡單。流放被稱為一種刑罰,肯定就有它作為刑罰的一種道理。
在我國古代,人們普遍強調家族主義,落葉歸根。兒孫滿堂,都不願意遷移到其他地方,所以大多數人都被束縛到土地上,流放就是讓你遠離家人,遠離故土,這讓當時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原因二:路途險遠
原因三:充軍,傳播文化
這些流放到各地的人,很多都是被發配充軍,為邊遠地區補充士兵,還有一些流放的是一些文人,比如說我國大文豪蘇軾,就被流放到海南島,蘇軾在海南傳播了很多先進文化,為此海南還出了不少狀元。
由於流放沒有殺害受刑者,所以被統治者自詡為一種仁慈的刑罰,體現了自己仁政的思想,所以很多皇帝都喜歡流放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