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工程建設辦公室原主任鄭志勇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鄭志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七十萬元。對被告人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