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多次向父母借錢,遭追要拒不認帳:你們有沒有證據?

2022-06-26     全職寶爸徐國濤

原標題:四川一女子多次向父母借錢,遭追要拒不認帳:你們有沒有證據?

親人之間借款究竟打不打借條?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很多時候,因為親人之間的相互信任,都是不用打借條的。

可不打借條是具有一定風險性的,這就要靠借款方的高度自覺和高層次的道德水平,一旦陷入債務糾紛,沒有借條這種最基礎的債權證據和轉帳憑證相互佐證的話,除非當事人良心發現,一般是不可能要回來的。

往往這樣的官司就算打到哪一個層面,因為證據的缺失,都無法獲得法律支持,就像本期法治故事中的姜大爺夫妻倆一樣,雖然拍著胸膛聲稱女兒多次借款未還,但因為舉證不力,最終還是落下了敗訴的局面。

多次借款遭否認‍

姜大爺和妻子林媽媽退休後一直生活在攀枝花市仁和區一個小區中,日子休閒自在,幸福安康。姜大爺膝下有一對兒女,現均已成家立業。

姜大爺的大女兒姜楠曾在市區一家工廠上班,後來提前離崗,家庭條件一般般,經常受到姜大爺老兩口接濟度日。小兒子姜君則在外地工作,家庭條件尚好,只有年節時才會回攀枝花看望父母。

其實從這種狀況來看,姜大爺夫妻老年時代還是和女兒相處時間長一點,從感情上來說也走得更近一點。不過近幾年姜大爺卻對女兒頗有微詞,甚至對女兒上門看望冷眼相待,特別是從今年初開始,父女倆更是徹底鬧僵,最終還對簿公堂。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從姜大爺的起訴書來看,他和女兒之間的恩怨源於債務,因為女兒久拖未還,導致父女之間發生爭執,最終姜大爺一紙訴狀將女兒告上法庭,父女之間如今的關係已是形同陌路。

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姜大爺控訴女兒在近幾年分六次向他們老兩口借款46000元用於家庭開支,但一直未還。後來多次找到女兒姜楠要求還錢均被拒絕,所以才訴訟到法庭尋求公道。

這筆錢看起來不多,但對於姜大爺這樣的退休工人來說,不啻於一筆巨款。據姜大爺訴稱,這筆錢是平日和老伴兒節衣縮食省下來的防老錢,女兒借這筆錢的時候表示會還,但一直沒有付諸行動,女兒應當及時還錢。

姜大爺在訴狀中還列舉了六次借款的時間、地點、金額,堅持要求姜楠償還上述借款。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姜大爺還向法庭提交了兒子姜君書寫的一份證明,載明姜君曾親眼看到姜楠向父親借款三次,金額達37000元。

不過姜大爺的控訴遭到姜楠的抗辯,對於借錢的事情姜楠是矢口否認的,但姜楠當庭承認曾向母親林媽媽拿過4000元,當時說清楚了不是借款,而是母親給自己的生活資助款項。至於父親所提借款,姜楠當庭質問父母有沒有證據,沒有證據自己就沒有向他們借過錢。

單一證據難認定‍

老父親極力主張,女兒卻拒不認帳。可是姜大爺除了兒子的一份手寫證明之外,並沒有諸如借條、轉帳憑證等更加有力的證據。這些借款到底存不存在,一時間撲朔迷離,讓人難以判斷。

大家都知道,民事訴訟中是「誰主張誰舉證」,如姜大爺主張女兒償還債務,則應當舉證相應的書面憑證,如借條、欠條、轉帳憑證。就算萬一沒有書寫借條,有借款的電話錄音,或者聊天截圖也行,但必須是原始記錄原件。

但本案從受理到開庭,唯一證據就是姜大爺提供的兒子姜君的一份手寫證詞。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審時姜君並沒有從外地趕回來上庭作證,而且一時半會兒根本聯繫不上,這就導致無法證明姜大爺舉證的手寫證明的真實性。

在民事訴訟中,當案件只有一個單獨的證據的時候,單一證據的認定對整個案件事實的認定雖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即便能夠得到認定,其證明力的大小還必須通過其他相關證據規則予以綜合評定。

從司法實踐上來說,只有在單一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達到了法定的證明標準,該事實方可認定。回到本案,這張手寫證明是姜君出具,但姜君與姜大爺系父子關係,且與本案之訴有利害關係,即便姜君出庭作證,在沒有其他輔助證據的情況下,這張證明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在民事案件審理中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規定的十分明確,其中包含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治理狀況不想當的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現在姜大爺雖然祭齣兒子的手寫證明,但還是難以證明女兒借款事實的存在。姜君在庭審當日明顯「打太極」,估計就是不願面對父親與姐姐之間的債務糾紛,這張手寫證明無非是為了寬父親的心而已。

無憑無據終敗訴‍

由於兒子不肯出庭作證,加之沒有其他證據的存在,仁和區法院最終對姜大爺要求女兒姜楠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求不予支持,依法判決駁回了姜大爺的全部訴訟請求。後期姜大爺也沒有再提出上訴。

其實在現實中,親人之間為了債務鬧上法庭的事並不少見,而且親人之間沒有出具借條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也不違反生活常理,發生爭議後,也存在沒有借條而勝訴的先例。

姜大爺敗訴是因為唯一的證據不被採納,又缺乏書面證明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通過現金方式交易更讓本案沒有轉帳憑證作為判定依據,可以說真是無憑無據,姜大爺想要勝訴確實很難。

按照證據規則,姜大爺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要求女兒姜楠償還借款的主張不被法律支持。不過本案也提醒了子女眾多的父母,即便是兒女之間借款也需要注重證據意識,除非是贈與,免得到時候無憑無據不僅要不回來錢,還會把關係徹底搞僵。

親人之間即便不方便出具借條,也至少應當以轉帳形式進行,並添加備註信息,這樣最起碼能夠明確錢的去向和用途,在法庭上也是有力的借款證據,也能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得不償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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