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經營水果店,以為大生意上門,不料落入他人精心設計的陷阱

2022-06-08   半世煙塵

原標題:江西女子經營水果店,以為大生意上門,不料落入他人精心設計的陷阱

本以為能多賺點錢,誰知卻遇到這種情況!重慶的吳小姐,開著一家水果店,本以為會有一筆大生意,不料卻一步步落入他人精心準備的陷進當中!一個男人在她的店鋪里,買了20瓶松子,總共1360塊錢,隨後就起訴吳小姐,要她十倍賠償,共計13600!吳小姐不服,花費一萬元請律師,最後的結果讓吳小姐很難接受!吳小姐原本是個賣水果的,但是收入平平。為了增加收入,她就想著把水果和堅果一起賣給顧客。隨後,吳小姐又去批發市場買了一些話梅、核桃、松子、杏仁等乾果,然後自己打包,吳小姐還特意買了幾個透明的塑料瓶子,看起來更乾淨。

吳小姐的店鋪,因為新鮮的水果和乾果的銷售,一下子收入就增加了一大半,一天的收入,差不多有好幾百了!吳小姐還沒來得及高興,就被人盯上了!這天吳小姐照例在商店裡看著,忽然有個男人走了進來,說是要買松子。吳小姐沒有多想,就拿出了她那一瓶松子。這種包裝的可不可以?男子很滿意,說要一口氣買二十瓶,然後讓吳小姐幫他裝上。吳小姐一聽,頓時樂了,平時她一天的收入都不會太高,現在突然來了這麼一位大客戶,她的運氣可真好!她生怕對方反悔,趕緊把東西都包了起來。本來她是打算給客人多打個折的,結果這位男客人很爽快,付了1360塊錢,根本不需要討價還價的!吳女士覺得自己賺了一筆,心裡美滋滋的,希望以後能有更多的客人。卻不想,被這位客人狠狠地給她上了一課!

一個多月後,吳女士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她一開始還挺納悶的,她老老實實地做著自己的生意,從來沒有犯法,憑什麼要起訴她?可是,當她看到傳票的時候,卻愣住了,因為那個買了二十瓶松子的男人,竟然把她給告了!他是個86年出生,姓胡!胡先生起訴吳小姐,因為她銷售的是三不合格的商品,而且瓶身上也沒有標註,要一次賠償十倍!吳女士都快哭了,她一天只賣了幾百元的松子,這一萬三千六百塊,這得掙到什麼時候?而且,不止她一個人這麼包裝,周圍的商家也都這麼包裝的!吳女士覺得自己被冤枉了,她越想越生氣,最後決定花一萬塊錢請一位律師來為自己打官司,雙方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辯論:第一,吳小姐賣的松子沒有標明生產資料,觸犯了國家食品安全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68條,食品經營者在食品容器和包裝上註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名稱、保質期、經營者名稱、地址等內容。

其次,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條,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提出退貨,未超過1000的,則按照1000元的價格進行賠償。綜合來看,胡先生的主張是合情合理的,請法庭予以支持!吳小姐的律師為吳小姐辯護說:1、吳小姐買的松子是大袋子,是從正規渠道買來的。吳小姐把它們分成幾個小瓶,以便於消費者購買和吃。2、吳小姐在把東西賣給胡先生的時候,就說過,這是她自己打包的,胡先生說,她不會在意。3、根據調查,胡先生在國內有超過1000件這樣的案件,因此吳先生是專業的打假人。胡先生並不是消費者,他買松子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賺錢。消費者的權利,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胡先生不是顧客,所以,他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補償的!法院審理後,認定胡先生雖然是專業的,但從法律上來說,他並沒有犯法。而且,不能因為胡先生打了一千多場官司,就否認他買松子不是為了自己吃的!吳小姐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胡先生是在謀取利益。至於吳女士,她用瓶裝乾果,會讓人誤以為是工廠做的,但卻沒有任何標註,這是真實的情況,因為一旦過期,被人吃了,那就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因此,這松子是不能吃的,屬於三不合格的產品!綜合來看,法庭同意胡先生的要求!吳小姐被判賠償13600元,吳小姐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她花了一萬多塊錢,卻還是輸了,這口氣她咽不下去!吳小姐認為,自己雖然做錯了什麼,但也不至於如此吧?而且,這一切都是胡先生設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