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身份憑證之一就是畫押,但是有一點不容易想明白——古人明明沒有數字化的指紋識別技術,畫押真的有用嗎?
在古代,手印是用來代替簽字認可的。用按手印的方式來簽訂各種契約文書,具有和簽字一樣的法律效應的。
肯定有人會問,直接簽字豈不更好嗎?更為直接明了?
在古代,文化普及率並不像現在這樣這麼高,大多數人沒有機會去讀書認字。真正有機會去讀書認字的只有書香門第、達官顯貴,名門望族等等。
同時,古人發現每個人的指紋是不一樣的,在簽訂文書或者契約的時候能夠作為依據。因此,在要辨別真偽的時候,更多是通過對比指紋的方式。
中國早在宋朝就有依據指紋的不同來斷案的明確記錄,當時著名的法醫學家宋慈在其《洗冤錄》中就有詳細的記載。而西方人羅伯特·海因德爾更在其《指紋鑑定》一書中說,「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
今天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按照習慣的普及率和出現時間的比例關係,推斷畫押的運用應遠在唐代之前。
由於古人也明白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在封建迷信思想的傳播下,所有人腦海中對指紋的重要性根深蒂固,一旦按下指紋,便絲毫不敢違反,生怕惹來不可知的東西的怒火。
延伸到後來,用硃筆畫一個圈,有時候也能代替手印。儘管今天看來這個圈圈誰都能模仿,但是由於前述的原因,古人一般不敢輕易違反自己畫過的押,因為守規矩的古人認為,不論是圈圈還是手印,就等同於本人在紙上的保證。與今人在合同+公證+簽字蓋章的一整套體系下還要違約相比,真不知是該哭還是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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