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4時16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在對雲M11xxx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楊某提供的「C1E」駕駛證上的字體和部分細微處存在疑點。於是,民警立即通過警務通進行查詢。經查,楊某僅持有「C1」類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
在證據面前,楊某交代:自己只持有一個「C1」類機動車駕駛證,並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為了駕駛摩托車方便,同時逃避交警的檢查,想到一個「偷梁換柱」的方法——心存僥倖花錢購買了一本偽造的「合成C1E」類機動車駕駛證,誰料遇到交警檢查,「合成」駕照被瞬間識破。
因駕駛員楊某涉嫌實施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楊某的「合成」駕駛證和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而楊某將面臨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駕駛證記24分、罰款3550元的處罰。
看了案例,小編想說:
摩托車早已成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
而「E」類駕駛證的考取的難度也不高
為何要冒著隨時被查的風險上路騎行呢?
還不如光明正大好好考個摩托車駕駛證
警方說法
接著,小編還為大家算了一筆法律帳、經濟帳、人身自由帳。
1.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5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處罰款300至5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駕照記12分的處罰;
3.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九十五條第一款《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項之規定,處20至5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