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月15日下發通知
從今年1月1日起
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的具體標準
和晨小編一起去看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490元;二類地區2260元;三類地區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4元;二類地區22元;三類地區20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請各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
來源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新華日報
美編 吳洋 校對 珵智
一審 王岩
二審 平珊珊
三審 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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