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財務造假典型案例,全方位各環節打擊財務造假行為

2024-06-26     澎湃新聞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6月26日)發布五個財務造假典型案例,依法整治財務審計秩序、有效遏制財務造假工作,不斷加大對財務造假等行為懲治力度,堅守法治和誠信底線,構建公開透明、誠信為本的市場環境。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為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

最高法表示,法院全方位各環節打擊財務造假行為,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對於證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財務造假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予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落實了黨中央關於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懲首惡、打幫凶,堅持「過責相當」原則。最高法表示,證券發行企業的大股東和實控人是財務造假的首惡,首先應予以嚴懲。同時承銷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怠於履行「看門人」職責,參與或配合財務造假,嚴重損害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影響了市場投資信心和國家金融安全,也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案例2中投資者訴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證券公司、瑞某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貫徹「過責相當」原則,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範圍,認定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了相應比例連帶賠償責任。「追首惡」與「打幫凶」並舉,精準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並重,形成立體追責體系。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應通過刑事、行政和民事立體追責體系打擊治理。本次發布的兩個民事、三個刑事案例體現了民事責任與刑事打擊的協同,人民法院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共同構築了打擊財務造假的立體追責體系。

案例3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陳某亮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中,被告單位廈門某會計師事務所,為牟取非法利益,無視行業規範要求,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被相關企業用於向銀行騙取貸款,造成銀行數億元的經濟損失,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最終該事務所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罰金和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民事責任側重救濟受害人、刑事責任側重震懾違法犯罪,民事案例與刑事案例相配合,可以更好警示相關市場主體,營造崇法守信的市場環境。

積極推進企業刑事合規改革,落實「抓前端、治未病」。近年來,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企業刑事合規機制,主動參與審前檢察機關啟動的合規整改,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高質量司法建議書,有效釋放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治理效能,法治化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案例5中,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探索完善更加靈活的合規整改模式,簡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發企業合規整改內生動力,督促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到位。在合規整改基礎上,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被告人適用了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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