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告!嚴厲打擊!

2023-03-04     琅琊新聞網

原標題:官方通告!嚴厲打擊!

近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公安廳

發布通告

嚴厲打擊懲治

「兩卡」違法犯罪活動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公安廳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懲治

「兩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多發高發,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治安穩定。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兩卡」違法犯罪活動是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重要鏈條,必須嚴厲打擊和重點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

(一)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卡(含企業對公帳戶及其單位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帳戶)、電話卡(含物聯網卡、流量卡 )、電信線路、簡訊埠等。

(二)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網際網路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體。

(三)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於註冊並出租、出借網際網路帳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相關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一項情形的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採取限制其有關卡、帳戶、帳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四、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二、三項情形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應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 年6 月30 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罪行,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視情節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上述人員的親友應主動規勸並協助其早日投案自首,在親友規勸、陪同下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投案的,本人可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以信函、電話等形式投案。

六、到案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七、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爭取寬大處理;逾期拒不投案、到案後拒不承認或未如實供述罪行的,依法從嚴懲處。

八、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防範意識,切莫貪圖小利,心存僥倖,直接或變相參與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凡知悉上述人員有關情況及相關犯罪事實的公民,均有義務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公安廳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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