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12宗地掛牌出讓 起拍總價超過191億元
12月21日,武漢將有12宗地網上掛牌出讓,總起拍價191.736億元。其中1宗工業用地為物流倉儲用地,其餘11宗地為住宅用地,起拍總價191.057億元。
此次有幾宗地值得重點關註:
P(2023)096號地塊位於江岸區解放大道與台北路交匯處,這塊地已經是年內第三次拿出來拍賣。地塊規整,地處漢口解放大道旁核心地段,起拍總價超50億元,樓麵價17014.47元/平。
P(2023)112號地塊,位於江岸區沿江大道以北,京廣鐵路以南。起拍總價41.664億元。
P(2023)115號地塊為二七濱江不多的地塊,位於江岸區二七橫路以東、二七北路以南。起拍價7.8億元,樓麵價14003.597元/平。
魯磨路P(2023)110號地塊,起拍總價34.236億元。
P(2023)094號
094號地塊位於武昌區江國路與臨江大道交匯處倒口湖A3-2地塊,規劃總用地面積24946平方米,其中,防護綠地3025平方米,公園綠地1098平方米;
最大計容總建築面積不大於9.16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8.97萬平方米,幼兒園建築面積不少於0.19萬平方米)。
地塊內配建一所6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小於27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1940平方米,並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武政規[2017]63號)規定執行,建成後其用地及房屋產權無償移交項目所在區教育部門。
P(2023)095號地塊
該地塊為洪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儲備土地,位於洪山區途安路與武南路交匯處。建成後最大計容總建築面積:不大於 27.15 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26.77 萬平方米,小學建築面積不少於0.38 萬平方米;
建築高度:不超過125米;
地塊應配建一所12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少於486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36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方應結合小學改擴建需求,在地塊約10852平方米小學用地內新建不少於3800平方米的教學及配套建築,並將該土地及建築無償移交區教育主管部門。
P(2023)096號地塊
該地塊為武漢市江岸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儲備土地,位於江岸區解放大道與西馬路交匯處。此地塊為本年度第三次掛牌出讓,該地塊原為P(2023)038號地塊,原定於2023年6月30日出讓,後延期至7月13日出讓,開拍前再次遇到撤牌。
該地塊規劃總用地面積:8.83 萬平方米 (其中居住用地 6.10 萬平方米、商服用地 0.91 萬平方米、小學用地 1.25 萬平方米、排水用地復合辦公0.57 萬平方米) ;
建築面積控制在 29.71 萬平方米以內,其中居住建築面積不大於25.0萬平方米(其中幼兒園建築面積不小於0.36萬平方米),商業商務建築面積不大於 3.31 萬平方米 (含排水用地復251萬平方來排水合辦公0.31萬平方米),小學建築面積不小於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0.15 萬平方米;
地上規劃用地性質: 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商務用地、排水用地復合辦公、小學用地;
地塊內應配建 1所12 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小於 4860 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 3600 平方米
地塊內應配建一所 24 班小學,用地面積 1.25 公頃,建築面積不小於 1.25 萬平方米。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該小學同步規劃,優先實施。
項目應注重塑造解放大道沿線的城市介面和空間形態,建築設計方案應充分考慮景觀品質和功能布局。
建築外立面應採取公建化處理,鼓勵設置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
項目用地內設置 1條 8 米寬南北向公共通道連接台東路與解放大道,1條位於小學用地與排水設施用地之間的 8 米寬東西向公共通道,線形可結合方案確定。為保證用地周邊的交通組織暢通便利,公共通道應與本項目同步實施建設並對外開放。
該項目應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本項目儲備主體負責集中配建或購買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方式解決。
P(2023)109號
該地塊位於武昌區臨江大道387號東側交職院B地塊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8693平方米(含防護綠地47平方米,以實測為準);其中:B-1地塊規劃用地面積:7712平方米(以實測為準);B-2地塊規劃用地面積:981平方米(含防護綠地47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項目用地應與相鄰交職院A地塊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實施。
P(2023)110號
該宗地為存量建設用地,位於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魯磨路以東、珞喻路以北。
、規劃凈用地面積: 81812.72平方米,其中:A 地塊 45707.05平方米,B地塊15526.90平方米,C地塊9870.27平方米,D地塊10708.50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不大於 29.86 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築不大於21.79 萬平方米(含商務用地內兼容 30%居住建築量),商務建築不大於 5.57 萬平方米,商業建築不大於 2.50 萬平方米;
地塊內應配建9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低於273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低於3780平方米,建成後其用地及房屋產權無償移交給區教育部門。
此外,C、D地塊應復合建築面積 5000平米社區級文化設施
地塊內應配建9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低於 2730 平方米,建築面積不低於 3780 平方米,建成後其用地及房屋產權無償移交給區教育部門。
C、D 地塊應按照《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和規範管理的實施意見》 (武衛生計生[2017]36號)配建母嬰設施。
P(2023)111號
P(2023)111號地塊位於東湖開發區科技三路以南、左嶺大道以西。該地塊規劃凈用地面積97699.5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大於24.43 萬平方米,建築密度:不超過 20%;建築高度:不超過 80米;建築色調:以亮灰、暖黃等色調為主。
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地塊需配建12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少於486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3600平方米,建成後其用地及房屋產權無償移交給東湖高新區教育部門。
P(2023)112號
該地塊為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儲備土地,位於江岸區沿江大道以北,京廣鐵路以南漢口濱江國際商務區六期A、B、C地塊。
其中,A地塊(P21-1地塊):
1、規劃用地面積:13558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2、規劃用地性質: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土地分類:商服用地;
B地塊(P20-1地塊):
1、規劃用地面積:4860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2、規劃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土地分類:住宅用地;
C地塊(P20-2、P21-2、P22-1-1、P23-1-1地塊):
1、規劃用地面積:36865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2、規劃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土地分類:住宅用地;
112號地塊最大計容建築面積:控制在33.51萬平方米以內,其中,A地塊商服建築面積控制在10萬平方米以內,B、C地塊住宅及其配套建築面積控制在23.51萬平方米以內(其中幼兒園建築面積不小於0.36萬平方米);項目用地內應配建1所12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小於486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3600平方米,
建築形態與布局應充分考慮濱江開敞度、天際線以及二七長江大橋、漢口江灘等重要視點的視線通透度,展現二七橋頭門戶形象。
居住建築外立面應採用公建化處理方式,與商務區整體風貌相協調。
項目內建筑後退其他城市道路紅線不小於5米。
根據江岸區人民政府意見(岸政函[2023]127號文):競得人須引入2023年《財富》世界500強或《2023年中國能源企業(集團)500強榜單》前50強企業相關總部入駐。
P(2023)114號
該地塊為武漢市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儲備土地,位於青山冶金大道與工業三路交匯處,東臨武漢鋼鐵公司研究院,南臨鄂州街,西臨工業三路,北臨冶金大道。
該地塊規劃總用地面積:15007.24 平方米;其中:規劃二類居住用地面積 13019.61 平方米,規劃公園綠地面積1987.63 平方米。
該地塊總建築面積:控制在 35300 平方米以內;建築高度: 不超過 80 米。
該項目應配建的保障性租貨住房由本項目儲備主體負責集中配建或購買,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方式解決。
P(2023)115號
該地塊為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儲備土地,位於江岸區二七橫路以東、二七北路以南。
最大計容建築面積:控制在5.57萬平方米以內;建築高度:不高於100米;項目內需配建1處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的公廁。
項目南側為省級文保單位二七烈士紀念碑,視線協調區內新建建築在色彩、材質、造型等方面應與省級文保單位及周邊區域相協調。項目建設應符合《文物保護法》等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要求。
項目用地內新建建筑後退南側用地範圍線不少於5米,後退西側連城村控制用地不少於5米。
P(2023)116號
該宗地為江夏區儲備機構儲備土地,位於江夏區五里界街東湖街村。本次供應土地面積為23652.28平方米,最大計容建築面積控制在 32.13 萬平方米以內。住宅建築高度不突破 80 米。
A、B 地塊內分別建設 1所6 班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小於2700 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 1940 平方米;
遵照《關於加強武漢市商業設施規劃管理的通知》(武土資規發[2012]263 號)執行,新建、擴建 3000-5000 戶、300-1000 戶規模的住宅區,其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原則上控制在總建築面積的 4% 、2% (不包括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用房)。
P(2023)117號
該宗地為東西湖區儲備土地,位於東西湖區機場二通道以東、車場南路以南,規劃總用地面積為32865平方米。
最大計容建築面積: 控制在 82100 平方米以內,其中在宅(含配套)建築面積控制在 80160 平方米以內;項目內應配建1所6班幼兒國,用地面積不小於 2700 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 1940 平方米。
住宅建築高度應控制在 80 米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