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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精讀君陪伴你終身成長的第3553天
01
前兩天,看到社交平台上的一個帖子。
發帖人是一名大學生,還沒正式放假,就已經被親戚安排好了暑期生活——給他家小孩補課。
「親戚給我媽打電話、發信息,讓我暑假給他家孩子補課,讓我媽好好跟我說說。一是覺得他能用我媽使喚我;二是這個羊毛是非得薅上不可嗎?對我這個假期,比我算計得都准。」
帖主表示,這個親戚幾乎每年暑假都要把她家孩子送到自己家補課,卻從來沒提過給補課費。
有時,親戚周末也要把孩子送來,讓帖主輔導作業,但帖主都以「周末有事要忙」為由拒絕了。
但這次親戚勢在必得,帖主很苦惱,於是發帖到網上問網友怎麼辦。
帖主的故事,讓我想起知乎上的一個話題:遇上理所當然占便宜的人,是種什麼樣的心情?
有位答主分享了自己的故事。
幾年前,答主在自家小區買了兩個地下車位,一是考慮自用,二是覺得將來房子出手時有配車位會更好賣,且暫未考慮把車位出租。
因為太忙,答主一直沒考駕照,但計劃兩年內考出來並買車。
抱著不想浪費資源的想法,答主把兩個車位分別給了兩個平時比較熟悉的鄰居使用。
考慮到有一個車位兩三年內都不可能自用(不會一下子買兩輛車),於是租給了一對鄰居夫婦A。
除了100元的車位管理費自付外,鄰居A每個月只需50元的租金,其實也是象徵性地收一點。
另一個車位,答主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要用,於是免費給了另一個鄰居B姑娘。
B需要自付100元的車位管理費,同時被告知這個車位大概只能用一年,一年後答主隨時可能要收回自用。
之後一年的時間裡,A夫婦和答主有來有往,還時常回老家帶點特產給答主,平時生意上能夠給到的優惠,也會給答主慷慨打折。
而B姑娘幾乎和答主沒有來往,答主也沒放心上。
由於答主的親朋來做客時,常常沒處停車,於是打算收回B姑娘正在使用的車位,並提前告知了B。
後來,A夫婦賣了房子,買了別處的學區房,自然也不續租車位了。
答主考慮到,原本A夫婦用的車位自己短期用不上,於是打算正式出租出去。
又考慮到B急於用車位,卻苦於租不到,於是問B姑娘是否租到車位。
B表示沒有租到後,答主參考了小區其他業主400元/月不含車位管理費的租金,給B姑娘開了個300元/月不含車位管理費的租金。
結果B姑娘仿佛忘記了答主曾免費給她提供了一年多的車位,而是故作驚訝地說道:
租金難道不包含車位管理費嗎?我在單位那邊也租了個地下車位,也是300,但是含管理費……
02
生活中,像帖主親戚和B姑娘這樣的人很多。
在他們看來,有便宜不占的人是傻子。
有時候,他們為了占得一絲便宜,絞盡腦汁,費盡唇舌,凡事都不及眼前的小利重要。一旦占到便宜,還忍不住想要更多。
久而久之,他們的眼界越來越窄,格局越變越小,人生路也越來越難走。
曾經在網上看過一則新聞:
一對深夜歸家的夫妻,開門時怎麼也找不到鑰匙,無奈只得花100元找開鎖師傅。
結果師傅花了2分鐘就打開了門鎖,看到這一幕,女人覺得之前談定的價格太貴。
她覺得如此「簡單」的操作,只值五十塊。
殊不知,今天的2分鐘,可能是人家數十年如一日訓練的成果。
女人與開鎖師傅展開激烈的討價還價,不料突然聽到「哐當」一聲,打開的大門再次緊閉。
開鎖師傅帶著工具逕自離開,留下一臉呆滯的夫妻倆,夫妻倆不得不重新找人來開鎖。
可電話打了無數個,都沒有開鎖師傅願意過來。
最後,夫妻倆不得不花400元在賓館湊合一晚。
明明花100塊就能解決的事,為了占那50塊的便宜,最後卻多花了400塊住賓館。
占小便宜者,往往吃大虧。
前兩天,看到企業家陳輝民在一個視頻中講述了一段經歷。
有一年,自己公司遇上了一起經濟糾紛。
被起訴後,他從北京請了一位律師去應訴。
結果,一審輸了。
陳輝民覺得,自己的律師非常認真負責,雖然輸了官司,但還是請人家吃了飯。
在吃飯過程中,趁著律師上洗手間,陳輝民還偷偷多給了幾萬塊的報酬,放進律師的文件袋裡。
「我是這麼想的,案子輸了不能怪律師,人家很認真負責,替我工作,除了我們說好的律師費以外,我覺得你這麼辛苦,還是要感謝你的。」
半個月後,陳輝民的律師給他打電話,說他自己把案件又拿出來看了一遍,因為不甘心。
結果就在重看的過程中,發現了貓膩。
為此,律師甚至專程從北京飛到深圳,去深圳工商局調出了工商局註冊的原始檔案。
結果發現,對方提交給法庭的證據上的簽名,和在工商局註冊資料的簽名不一致。
也就是說,對方是用作假的方式贏得了一審。
律師把情況告訴陳輝民後,陳輝民就立馬報了警。
最後,陳輝民二審贏了官司。
03
陳輝民說:
「我講這個故事就是想說,很多人抱怨賺不到錢,我想問問你,你在做生意的時候,你是怎麼對待合作夥伴的呢?你是怎麼對待客戶的?
你是斤斤計較短斤少兩,還是認真負責超額超值地交付?
你是每做一筆生意,交到了一個一輩子的朋友,還是從此老死不相往來?」
最後,他總結,自己做生意之所以一直很順,就是因為秉承的兩個原則:
第一,做任何事都憑良心;
第二,多給合作方一些錢,換取對方更好的服務。
「這樣,你才能有一輩子的朋友,有一輩子的合作夥伴,有一輩子賺不完的錢。」
會賺錢的人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想要「收買人心」,讓他人為自己所用,就一定要將心比心,捨得花錢,有格局。
作家劉軒提到,心理學研究中把愛占便宜、得寸進尺的人稱為takers(獲取者)。這些人在整個社會人群中,差不多占15%。
而那些樂善好施、不計回報的人,被稱為givers(付出者),也差不多占15%。
剩下的,就是在中間的大多數,你對我好,我也對你好,反之我也不會對你好,這種人被稱為matchers(互利者)。
這三類人哪一種會比較成功呢?
對此,沃頓商學院的Adam grant 教授做了大樣本調查。
他在著作《Give and Take》中寫道:
發展最好的並不一定是那些懂得掠奪資源的takers,也不是matchers,後者也就做得不好也不壞罷了。
最好的,往往都是那些樂於奉獻的givers。
但同時,發展最壞的也是givers。因為短期來說,無論givers還是matchers都善於占用資源,拿到利益。
但社會裡並不是所有資源都擺在明面,如果看不到利益就不行動,就很難有長期的、深入的合作關係,也會失去很多機會。
這種情況下,反而是不計回報、樂於奉獻的givers,能夠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和肯定,聚集越來越多的資源,一步步走到商業金字塔的頂端。
但為什麼發展最壞的也是一些givers呢?答案在於,你是一個有效的給予者,還是一個無效的給予者。
比如,開篇提到的帖主,一直免費為親戚的孩子補課,不計回報地付出。
雖然這種做法很無私,但是他過度消耗了自己的精力,甚至因為心理上的不情願引發了過多的內耗,不僅沒有足夠的時間休息,還可能影響教學效率,導致輔導效果下降。
這就是一種無效的給予。
「有效和無效的區別在於,你在給予的同時,有沒有影響到自己本來的事情,有沒有產生更多的正向收穫。」
所以說,遇到帖主這樣的情況時,應該果斷拒絕前來占便宜的takers。
最後我想說,占便宜是世界上最賠本的事,不占便宜才是一個人最大的精明。
《菜根譚》中說:「世事虧乃福,人情淡始長。」
這個世界上,所有關係都是需要禮尚往來。只有不占人便宜,關係才能穩固,感情才能長遠。
凡事總要占一分便宜的人,不僅丟了人品,也失了格局。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