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未查明就作出判決!周口中院: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2022-07-06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事實未查明就作出判決!周口中院: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導讀:審判分為兩個階段,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它們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推理過程,且相輔相成,互不可缺。如果事實認定錯誤,那麼審判結果肯定是錯誤的;而如果適用法律錯誤,也不可能審判公正公平。那麼,如果一個案子的基本案情都認定錯誤了,原審判決應當如何處理?

下面我們看一下楊念平律師團隊代理的一個案子:

委託人李女士系A村村民,李女士與其兒子、其養父母所在一個戶口。其兒子在A村擁有宅基地一處,李女士的親生父母位於B村,為了照顧老人,其在B村購買了一處宅基地並建設有房屋。

2019 年 5 月 10 日,區管理委員會發布《房屋徵收公告》,決定對某項目規劃區內的房屋實施徵收,徵收範圍:包括A村和B村。委託人李女士及其兒子的上述兩處房屋在此次徵收範圍內,但是徵收部門僅認定B村的房子對於委託人進行補償,所以委託人與徵收部門並未就補償標準達成一致。

在此情況下,區管理委員會即將涉案房屋進行了拆除。委託人不服該拆除行為,依法提起訴訟,經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確認區管委會強拆兩處房屋的行為違法。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因強拆行為給委託人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委託人根據律師的指導提起了行政賠償程序,請求對於委託人進行賠償,一審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對於委託人及其兒子的賠償數額嚴重偏低,且兩處房屋均沒有合法補償。

律師分析認為:一審法院關於「委託人違背一戶一宅政策,涉案宅基地不屬於合法宅基地」的認定明顯錯誤,委託人有權作為獨立一戶獲得充分補償安置,乃至行政賠償。且對於違法強拆行為引起的賠償,應當按照最高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確立的全面賠償原則予以充分賠償,充分保障委託人的利益。更嚴重的是一審判決在法院查明部分,案件事實的認定錯誤,甚至有其他案子的案情,與本案毫不相干。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因此律師指導委託人依法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 項之規定,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小編需要指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案件的結果,應當謹慎對待,不能抱有僥倖心理。唯有制定最佳的訴訟策略,才有可能取得最好的訴訟效果。因此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干,如果您有法律問題上的困擾,請您一定及時委託專業律師來處理。(徐慧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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