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蘭山區區直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社保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崗位補貼的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社[2016]27號),《關於印發貫徹魯政發[2015]14號文件責任分工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26號),《臨沂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臨財社〔2011〕105號)。
三、用人單位申請社保和
崗位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合法經營,證照齊全,生產或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登記註冊地址一致;
2、按規定為所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備案、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
3、所招人員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明確,能夠保證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對部分工作地點不固定的崗位,要足以提供在本崗位工作的相關依據;
4、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帳目清晰、憑證規範。
註:必須是當年度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
四、所招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不在社保和崗位補貼申請範圍:
1、在單位失業後一年內又被原單位招用的;
2、所招人員已享受過一輪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的;
3、所招人員不能按照規定從事全日制工作以及工資等於或者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4、所招人員從事房地產銷售、代理產(商)品的宣傳推廣、各種信息中介服務等崗位的;
5、企業法人代表;
6、以勞務派遣形式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
五、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單位:蘭山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
地址:金雀山路83號蘭山區政府服務中心東區服務4樓大廳
來源:蘭山區新聞中心
編輯:李明翰 李倩倩
值班主任:徐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bAj2Zm0BJleJMoPMVJl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