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5人飲酒後1人死亡起糾紛,法律顧問助力調解

2023-04-21     興義之窗

原標題:興義5人飲酒後1人死亡起糾紛,法律顧問助力調解

法律顧問助力人民調解,化解共同飲酒死亡糾紛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20日晚,家住同一個寨子的吳某、唐某、何某、黃某在黃某某家喝酒,中途唐某與何某兩人因有事提前離開,後黃某也自行回家,只剩下吳某在黃某某家,因吳某飲酒過量便在黃某某家沙發睡下,至次日凌晨,黃某某起床後準備叫醒吳某回家,發現吳某已死亡。黃某某在發現吳某死亡後未及時報警,而是打電話給黃某,黃某知道此事後,教唆黃某某將吳某背出屋外後才報警。

經公安偵查及法醫初檢,排除他殺嫌疑,為酒精中毒死亡,家屬對此結果表示懷疑,要求做進一步屍體解剖檢查,後續屍檢結果與公安初檢定性一致。

後死者吳某的女兒吳小某向司法所提出補償調解申請。

調解過程

興義市司法局清水河司法所接到調解申請後,預判到該案件的複雜度和敏感度後,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安排本級調解能手抓緊開展調解前調查並制定調解方案,經調查了解到,死者女兒一直對黃某二人在其父親死後將其父親屍體背出屋外的行為耿耿於懷,同時要求黃某某等所有在場人員,對與其父親共同飲酒卻未盡到照顧義務的行為要求補償。

2023年3月30日—4月16日,在清水河鎮有關領導的組織下,鎮司法所、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鎮法律顧問(執業律師)組成調解隊伍對此事進行了多次調解。調解人員直擊矛盾重心,採取有效措施就共同飲酒出事故該不該承擔責任,責任如何分配進行釋法說理,最後死者家屬與當晚共同飲酒的其他3方就補償問題達成和解,併到人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對未達成和解的唐某一方,調解員建議吳某家屬走相關訴訟程序,並告知其訴訟程序的有關法律法規,吳某家屬對調解員的建議和幫助表示感謝。

調解現場

本次調解,法律顧問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其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專業優勢和職能作用,與基層調解組織形成合力,推動形成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有效調處糾紛,最大限度地發揮了人民調解維穩基礎性作用。

案例評析

一般情況下,大量飲酒會導致個人行為能力及認知能力的下降,從而使人處於一種「危險狀態」,而飲酒導致的這種危險,不僅是針對飲酒人的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針對社會公共安全。

在共同飲酒中,由於共飲者實施飲酒的在先行為,產生一種在後的保護義務,即共飲者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通知、協助、照顧、護送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的發生。

如果共飲者疏於履行這種義務,則存在一定的過失,應當對其他共飲者的人身損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 興義市司法局

編輯:興興

校對:尤小澤

往期推薦

即日起,興義市、義龍新區公共場所全面推行「兩碼同查」

興義健康產業崛起 塑造「康養之都」區域發展新方向

喜訊!興義機場將於9月2日起恢復西安=興義=海口航線

|黔|西|南|微|聯|盟|黔西南微聯盟 :貴州興義之窗 金州在線 掌上黔西南 興義人才招聘網 興義吃貨街 樂享金州 黔西南人才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b59a4e9b74a8778f9fb30302c46fae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