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盜鈴」
今有「遮擋號牌」
二者如出一轍
某些駕駛人為了躲避監控抓拍
自作聰明在車牌上動起了歪心思
駕駛人用抹布遮擋號牌
被交警逮個正著
2024年5月7日,岳陽縣交警在轄區巡邏時,發現一輛停靠路邊的小型汽車,用抹布將後面車牌遮住,巡邏交警立即將該駕駛員吳某查獲。
經查,該駕駛員使用抹布將車輛號牌遮住,以此逃避電子警察的處罰,隨後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開具了實施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的法律文書,依法對該駕駛員吳某故意遮擋號牌給予記9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並對駕駛員吳某進行了普法教育。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使用紙片、光碟、布條等遮住號牌,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號牌,使用油漆、泥漿等覆蓋號牌;在號牌上粘貼影響監控拍攝的材料),處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9分。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人為使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的影響號牌漢字、字母或數字識別;在號牌上噴塗影響監控拍攝的材料),處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9分。
01
自我放縱違法行駛
車輛遮擋住車牌號以後,部分駕駛人因不懼怕電子警察的抓拍,會產生超速行駛、闖紅燈、沖卡等諸多違法行為。
02
增加交通事故隱患
遮擋車牌號後,因為駕駛人故意違法行為增多,所以極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若遮擋號牌的車輛駕駛人逃逸,因車牌號無法認清,則很難查找肇事車輛。
交警在此提示廣大駕駛人
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
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來源:岳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