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屆時貴州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11月10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向全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發布了規範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的提醒告知書。該局提醒,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使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照明設施進行自查自糾,停用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辦法》施行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趙野平
編審:安軼倫
審簽: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