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立誓「不當貪官」,張祖林被逮捕!

2024-09-23     華商網

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23日消息,雲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祖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卸任副省長6年後被查

曾立誓「不當貪官」

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6月出生的張祖林是雲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從雲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畢業後,在媒體工作了近十年,由雲南電視台普通記者做到總編室副主任。

1991年8月,張祖林步入政壇,從永仁縣副縣長起步,不到4年升任楚雄州副州長。2000年,張祖林調任省質監局,歷任副局長、局長。2005年6月,張祖林再度回到地方任職,擔任過麗江市市長、昆明市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2014年8月當選為雲南省副省長,直至2018年3月卸任。2024年3月,張祖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據檢察日報正義網消息,有媒體報道,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式上,張祖林立誓,「我必須做一個清正廉潔的市長」,「不正之風不染,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為。以勤補拙、以和聚力、以廉生威,不當庸官、不當貪官,不當太平官。

長期政商勾連

生活奢靡 貪圖享樂 作風敗壞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9月12日消息,張祖林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祖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祖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正義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a9e30b5ec2dc948c60953ded04975e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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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