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轉發《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住建廳< 關於規範供熱環節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通知》中對居民供熱收費進行規範,二次加壓等相關費用、新房首次取暖費用等內容都有涉及。
《通知》內容如下:
一、供熱企業服務到用戶的終端價格,應包括供熱換熱站的二次加壓等相關供熱費用,其運行維護、修理改造等費用計入供熱成本,供熱企業不得在供熱價格之外單獨收取。因供熱管理體制的原因,供熱企業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戶的,供熱單位應當負擔小區換熱站所發生的二次加壓等相關費用。
二、新建房屋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首次供熱熱費納入房價(供熱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時間執行),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繳納。供熱企業不得向熱用戶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熱費用。
三、供熱企業應當採取具體措施滿足符合條件熱用戶整個供熱期暫停供熱或者恢復用熱要求,對熱用戶採暖期暫停用熱是否收取相關費用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價管[2016]1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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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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