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和律師,都是騙子冒充的:花錢開了個假「庭」?

2019-11-21     律師同城

一、花3萬多元開了個假「庭」 ?法官助理和律師,都是騙子冒充的!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江蘇檢察網、文字:王金艷 劉瀏等,感謝。

時而是人脈廣闊的大律師,時而是神通廣大的法官助理,30歲的鄒某一人分飾兩角,居然假裝開庭向別人收取各種費用。近日,鄒某因涉嫌詐騙罪、招搖撞騙罪被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出警費、開庭費、審判費……都去哪兒了

2019年5月14日,蘇州相城的張先生在和朋友閆某閒聊時得知閆某認識一個神通廣大的律師。想到自己還有一筆貨款沒有追回,張先生托閆某請這名律師幫忙追回自己的貨款。當天晚上,該律師就向張先生要了2000元打理費,張先生通過閆某將錢轉給了律師。

第二天,律師通過閆某在微信中告訴張先生已經在江西一個賓館裡找到拖欠欠款的人了,如果張先生要抓人,就需要付2000元出警費,急於追回錢的張先生不假思索通過微信把錢轉給了閆某,由閆某轉給律師。5月19日,律師又親自加了張先生微信告訴他需要開庭費5500元,此時張先生髮覺出一些蹊蹺,覺得開庭費應該打到法院的對公帳戶上,但因為朋友閆某、李某都說這律師靠譜,張先生也就沒有多想,分兩次轉帳給對方。

又過了幾天,閆某又轉達律師的消息說對方主動放棄開庭,當天張先生還收到了一個手機號碼發來的簡訊,對方自稱法官助理並認識律師鄒某,要張先生支付法官5800元審判費,審判後這錢會退給張先生。張先生覺得這號碼可疑,通過微信搜索發現竟是律師的女兒。但因為是朋友介紹,張先生再一次選擇了相信。之後,對方說案件已經由政府接手,要2萬元作為捐助,但是這個錢是被告人出的,要張先生先墊付。無奈,張先生讓朋友李某幫其代付。

到了6月,張先生見到了這名律師鄒某,張先生要求鄒某出示律師證,但這名律師不願出示,也不願意帶張先生見法官,張先生最終意識到自己受騙了,選擇了報警。

法官助理和律師,都是騙子冒充的

警方立案後很快將鄒某抓獲。事實上,在這齣戲碼里,根本沒有所謂的法官助理和律師,都是30歲的鄒某一人扮演的,而鄒某本人沒有正當工作。經查,2019年5月14日至6月4日期間,她冒充律師、法官助理,以幫助解決訴訟問題為名,虛構訴訟費用、打點費、出警費等名目,騙取張先生合計人民幣35500元。

而受騙的也不止張先生一人,閆某也是其中的受害者。鄒某假借律師的身份,答應幫閆某介紹法院的工作,之後又冒充法官助理李菲,要求閆某服從「律師」鄒某的工作安排。2019年5月底,鄒某冒充李菲,兩次安排閆某配合「律師」鄒某至杭州出差,實際是為了滿足自己旅遊的需要。

案發後,鄒某家屬已向張先生賠償人民幣35500元。

【檢察官說法】

檢察官提醒,市民朋友在遇到欠款久拖不決等糾紛的情況,應通過正規途徑尋求幫助。法律諮詢微信bestfch001.在諮詢律師等專業人士時應到正規機構並核實對方身份和資質,也不可輕信他人托關係,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二、承諾包贏官司的假律師,百分百都是騙子!!

來源:法留香法律資訊、法萊利法律資訊公眾號等,感謝。

前段時間,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違法執業涉嫌詐騙的新聞震驚了社會各界。哈爾濱市司法局向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發出書面材料,指出森耀律師事務所涉嫌詐騙犯罪。媒體報道,黑龍江省司法廳已經指出: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存在以「官司不贏分文不取」的誇大宣傳情況,同時還涉嫌以律師事務所為掩護,進行非法行為的問題。

哈爾濱律師協會網站貼出了《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案件進展情況第八次通報》, 道外公安分局通報: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涉嫌詐騙一案,該局於2016年7月30日立案偵查。自2016年8月1日以來,森耀專案組共計抓獲犯罪嫌疑人111人並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截至目前,專案組凍結、查封、追繳相關嫌疑人、涉案人資金共計人民幣5460餘萬元;扣押涉案車輛七台;查封涉案房產三處。現經司法審計已認定5013名森耀被害人,尚有部分被害人未予認定,待取證工作結束後,公安機關最終以審計報告認定的被害人數提起訴訟。

根據媒體報道,黑龍江森耀律師事務所完全採取社會集資手段收攬案源。2015年中期到2016年被立案前,採取各種電視媒體宣傳、繁華路口電子大屏、街頭小廣告發傳單等方式,大力宣揚「官司不贏分文不取」、「擁有廣泛社會資源」口號,僅幾周時間,城市的各處角落充滿著「森耀律師事務所」的廣告標語。

   對於稍微了解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不管是經濟合同糾紛,還是普通民事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律師只能提供法律輔助作用,即使是案件主審的法官,也不能提前決定案件的輸贏。官司贏了,不是自己法律上的勝利,而是自己托的人厲害;官司輸了,不是自己法律上的不力,而是對方托的人厲害,成了某些人拿到官司結果後的判斷標準。訴訟本來是個複雜而且有風險的法律專業活動,卻成了某些人心裡「關係」、「權勢」左右的簡單活動。

要知道,案件都是有訴訟時效的,看錯一個律師,不僅僅是委託搭理人損失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你的案件可能再也不受法律保護了。委託一個負責的律師,就是對自己的案件、對自己的權益負責。

假律師慣用伎倆

1、對當事人虛假承諾,稱「包贏官司」,或者稱與公檢法及其他政府部門關係很好,沒有辦不成的事情,騙取代理費。

2、宣稱提供免費服務,不贏官司不收錢,贏了官司之後就按照標的額收一定比例(比例很高)的所謂「代理費」、「勞務費」。

3、利用當事人不懂法的弱點,對當事人造謠稱法官不公正判決,教唆當事人通過靜坐、上訪等非法律途徑表達訴求,謀求最大的賠償額,以掙得更多代理費。

溫馨提示

假律師大多在看守所、交警、法院、醫院、勞動管理所等單位周邊招攬業務,大家一定要注意辨別。

最後囉嗦一句:包治百病的醫生都是神棍,包贏官司的律師多為騙子!打官司非兒戲,可不能貪圖便宜省事兒,一切都要走正規程序,這樣才不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其實真正的專業律師都是不會保證案件結果的!!

一、司法部和全國律協明文禁止律師對案件結果進行不當承諾

1、《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2、《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3月20日通過)第十六條: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律師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託人表明做出的判斷僅是個人意見。

3、司法部與全國律協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為訴訟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政策、權力干預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法律諮詢微信bestfch001。還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證據材料的取得、法官對案情的理解和傾向性、甚至於承辦法官的心態情緒等。在這麼多因素中,律師只能著力於可知因素。

二、因為律師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開河,對自己不掌握的事實和情況不能裝內行去忽悠當事人。

當事人很可能有意或無意中對有利於自己的事實誇大,將不利於自己的事實輕描淡寫、甚至隻字不提,也可能限於當事人對糾紛在法律性質上的認知有偏差。而這些事前不甚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庭審的進行而展開,或者誤認為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對方一些證據材料的出示而發生變化。

當事人可能要問,既然有那麼多可變因素,決定權又在司法人員手裡,何不進行「關係化」運作、直接搞定司法人員?

這也是絕大部分當事人天真的想法,是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從利害關係來說,絕大部分司法人員不會冒著違法犯罪、丟掉飯碗的風險去貪這點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誘惑巨大,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受賄的司法人員也時時刻刻面臨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法律諮詢微信bestfch001。

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無罪、放人、保命的案件,「關係化」運作更是死路一條。其實,在職業律師眼裡,決定一個案件勝訴與否有諸多因素:

1、案件基本事實是否清楚

2、證據能否證明該事實

3、證據材料是否充分、完整、無爭議

4、證據有爭議的話,舉證責任在哪方

5、律師訴訟策略是否可行,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最佳方案

6、法官如何認定事實和證據

7、對方訴訟策略和節奏是否可預測

8、當事人有無隱瞞的、自認為無關的不利情況

9、有沒有案外因素在影響(比如維穩需要、政治任務)

10、典型案例對此案有無消極影響

…………

但是,在有些當事人那裡,決定案件勝訴的往往只有三個因素:

法院你有沒有關係?

法院你有沒有關係?

法院你有沒有關係?

誠然,中國是個人情社會,人熟好辦事,司法領域也不例外。

剛好曾經做過幾年審判工作,我可以負責地回答:有關係,也許你的事情能進展的快一些,流程方便一些,但絕不足以對案件結果產生實質的影響。

一線審判法官任務繁重,普遍的職業素養還是值得信任的,絕大多數人不會為了一點「好處」去顛倒黑白。道德是否崇高倒在其次,主要是犯不上為某個案子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尤其是現在越來越嚴格的錯案追究制。

所以,不要迷信關係。我們靠的是法律專業及經驗,我們也不是算命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_e3Uk24BMH2_cNUg3hr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