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為了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的上路行駛,一系列電動車新規即將出台,號稱史上最嚴新規!
江蘇:7月1日起,《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對電動車用戶最為關心的騎電動車佩戴頭盔,就是從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針對經銷商來說,此次新規更多是加強源頭管控,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非標車流入市場、投入使用。
重點從生產、銷售和維修等環節入手,規定生產用於國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和進口的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產、銷售和維修更換的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和安全頭盔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浙江:7月1日起,《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在浙江省新《條例》中,對騎車者佩戴安全頭盔做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時,應當在后座使用兒童座椅,駕駛人或者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或者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可以並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於擅自改裝電動車,經銷商或維修工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25km,將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江西:7月1日起,嚴查電動車商家
目前,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新規,包括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所售產品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銷售時,登記購車人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出具國家統一銷售發票、合格證等,建立銷售台帳。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辦理登記的,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更換。
陝西:7月1日起,電動車未掛牌上路將罰款扣車
從7月1日起,陝西省將嚴查非標車上路,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從即將出台的一系列電動車新規來看,電動車行業無論是車主還是商家,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來經營、銷售、使用。相信在大環境越來越規範化的當下,電動車作為國民性交通工具將被進一步認可!